八乡废车场涉非法回收“贼赃” 警拘27人检27车 13辆属被盗车辆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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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捣破一个在八乡的非法废车回收公司,涉嫌接收被盗车辆,并侦破22宗刑事案件。警方检获27辆车,部份已交还予车主,当中有13辆属被盗车辆;有车则变成“流动武器库”,内藏有一把开山刀及13支铁管。行动中,警方拘捕27人,部份人已被落案起诉,其余人士则已被获准保候查。
新界北总区刑事部、新界北总区行动部、新界北总区交通部,联同各警区行动部及刑事部人员,11月20至12月2日进行代号“龙潭”打击非法用途车辆执法行动。人员捣破一个位于八乡用作接收被盗车辆的非法废车回收公司,并侦破22宗相关刑事案件。
有关案件分别涉及“车辆盗窃”、“车内盗窃”、“盗窃”、“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伪造文书”、“使用虚假文书”、“无牌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狂乱驾驶”、“管有危险药物”、“管有可用作注射毒品的工具”、“毒后及药后驾驶”、“没有展示有效的车辆牌照”、“无合理辩解而没有接受快速口腔液测试或损害测试”、“非法处理、藏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香烟”。
行动中,警方检获27辆车,当中有13辆为被盗车辆;另外14辆怀疑涉及上述案件的车辆,仍被警方扣查中。其中,13辆车已经交还予车主;警方检获的车辆中,有一辆变“流动武器库”,在车内搜获有一把开山刀及13支铁管。
警员拘捕涉嫌与上述案件有关的27人,包括22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及3名非华裔男子,年龄介乎27至66岁。部份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诉,其余人士则已被获准保候查。
警方提醒,驾驶者切勿将车辆通宵停泊于僻静的街道,应该要选择在有保安的停车场停泊车辆。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4条,“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