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大耳窿”集团年息150厘向外佣放数 警拘47人最细13岁
继日前警方捣破专向外佣落手的高利贷集团后,警方周日至昨日(24至28日)展开代号“猎枪”的反违法放债及非法收债行动,破获营运3年、由黑社会操纵的“大耳窿”集团,揭发有人在社交媒体及通讯软件向外佣招手,以快速批核、简单便捷作招徕,先扣起四分一“行政费”,以年息150厘的放数,更会扣押外佣护照、雇佣合约副本与其他个人资料作保证,直至外佣还清款项。如无力偿还,集团会淋红油、放火等,滋扰外佣及其雇主家庭。
行动中,警方检获180万现金及逾400本外佣护照,并拘捕31男16女(13至71岁),包括财务公司成员、转数快收款电话号码登记人及收数银行户口登记人,以及收数“行动组”,他们涉“串谋以过高利率放债”、“违反放债人规例”、“串谋无牌放债”、“洗黑钱”、“纵火”、“刑事毁坏”及“刑事恐吓”等罪。当中3名年龄13至16岁的男子已经被落案起诉“刑事毁坏”罪,其余各人现正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扣押护照作保证 上门淋红油收数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卢业威指,该非法放债集团利用外籍家佣对香港的法例不熟悉,以超出法定贷款利率,扣押护照作保证等不法方式,向外籍家佣放债,当相关的家佣无法偿还债项时,放债集团会拨打恐吓电话及信息,以至上门淋红油等非法手段,恐吓家佣以及他们的雇主。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就相关案件采取深入调查及详细情报分析,锁定一间在旺角区一栋商业大厦里面的持牌财务公司,于周日(24日)警方持法庭搜令突击搜查该财务公司,搜查期间检获大约7,000份的贷款申请表,当中包括4,000份外籍家佣的借贷纪录,超过400本外籍家佣的护照,以及现金港币180万,并冻结不同户口约110万元的犯罪得益。据悉,该集团不止向外佣放债。
警方当场并以串谋以“串谋以过高利率放债”、“违反放债人规例”两项罪名,拘捕8名男女(年龄27至45岁),包括财务公司的持牌人,行政总裁和员工,部分人士有黑社会背景,各人现正保释候查。
警方同时采取行动,防止有关不法的放债集团处理约110万港元的怀疑犯罪得益。根据相关的贷款记录,每名外佣借贷的金额介由3,000至3万元不等,部分个案被收取的年利率接近150%,即是法定利率48%的3倍有多。警方初步计算涉案财务公司每月向家佣借贷的贷款总数,接近港币240万元。警方表示,会根据相关贷款纪录及护照资料,主动联络相关贷款人作进一步调查,以搜集更多证据,并会就案件寻求律政司法律意见。
"Dear Worker Sister" 讯息吸引外佣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总督察刘浩德解释该非法放债集团营运模式,涉案财务公司透过社交媒体账户,他们标榜以简单便捷、即时批核取款作为招徕,专门向外籍家佣推销贷款计划。首次贷款时金额以数千元为限,之后借贷金额会随著借贷次数上升。从证物可见,介绍其他人借贷会有100元介绍费。
部分外籍家用亦会透过朋友或同乡介绍来这间公司借贷,上门后外佣会被要求在申请表填写个人资料、工作地点,以及雇主联络资料,并且要提交雇佣合约附本,而较大金额的贷款,财务公司职员会要求外籍家佣交出护照,由财务公司扣押护照作保证,直至相关债项还清先会发还护关护照。
利息超过法定3倍
虽然有关贷款文件列明年利率为法例上限48厘,但当发放贷款时,职员会扣起四分一或以上贷款作为“行政费”,变相收取法例容许以上的利息,部份个案实际收取年利率高达接近150厘,为法例容许的3倍有多。举例,外佣借2万,会先被收起4,000元,外佣再需以6期还款,而每期要还款3,000多元,利息为147%。
当相关家佣无法偿还债项时,有关放债集团,会以滋扰、恐吓电话同讯息、甚至上门淋红油等非法手段,恫吓借贷家佣以及佢地的雇主清还债务。警方在今次行动亦拘捕多名涉汲以非法方式收债人士,翻查资料,外佣每月最低工资为4,990元。
刘浩德表示,警方亦发现有人透过社交媒体及通讯软件,向外籍家佣无牌放债,涉案人士会在社交帐户同通讯软件留低联络电话,要求借贷人提供个人及雇主资料,并利用转数快等方式,透过银行或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发放贷款以及收取还款。
及后行动中,警方以“串谋无牌放债”及“洗黑钱”等罪名,拘捕10名有关电话号码持有人,以及处理贷款既银行或支付工具帐持有人。
除上述既违法放债案件,东九龙总区一直十分重视打击非法收债活动,透过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追缉犯案人士归案,在“猎枪行动”期间,东九龙总区刑事部联同东九龙4个警区既刑事队伍采取联合拘捕行动,以“纵火”、“刑事毁坏”、“刑事恐吓”等罪名,拘捕其他22男7女(13至71岁),各人涉嫌与全港43宗非法收债案件有关,部份人士有黑社会背景,当中3名年龄13至16岁的男子已经被落案起诉“刑事毁坏”罪,其余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
此外,东九龙总区机动部队、警区特遣队亦跟据最新罪案趋势,在非法收债活动的黑点进行策略性巡逻,重点打击非法收债活动。警方对于有年轻人参与非法收债活动极为关注,除佐执法行动外,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年青人被罪犯利用。
警方警告,根据《香港法例》第163A 章 《放债人规例》第12条,放债人不得要求或接受以香港身份证或任何国籍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贷款的保证。任何人违反相关的规例,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以及罚款港币10万元;而根据《放债人条例》第29及32条,无牌放债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10万元。
警方提醒,市民应审慎理财,切勿向非正规财务公司借贷。警方同时呼吁,市民如有意借贷,应向银行或信誉良好的财务公司申请贷款,亦需要注意合约的条款及细则,避免误堕不良借贷陷阱。如有怀疑,应立即停止交易并与警方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