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全港打击非法劳工 拘10人包括雇主雇员 另检伪造身份证

撰文: 左朗星 罗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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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今日(26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剑鱼”反非法劳工行动,合共拘捕10人,包括雇主及雇员。处方一共搜查逾15个目标地点,包括火锅店、酒楼、中介公司、零售商店、杂货店和工厂大厦。行动中,处方检获工作物品及相关纪录,亦检获一张伪造身份证。

行动中,入境处共拘捕10人。(入境处提供)

被捕人士包括5名怀疑女性非法劳工(39至59岁),其中2人为外佣 、1名先前为家佣、2名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者,当中3人为逾期逗留人士。另外被捕5人则为香港居民,分别为4男1女(39至62岁),他们则为涉案公司负责人、被捕外佣合约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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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外佣专责调查)傅哲浩表示,处方搜查涉案地点期间,发现被捕人士正从事洗碗、处理食材、楼面、文书联络、搬运等工作。行动中,人员检获围裙、水靴、手套、出粮纪录、合约等证物,当中更检获一张伪造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影印本。

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外佣专责调查)傅哲浩交代案情。(左朗星摄)

傅哲浩续指,该影印本为一被捕人士用他本来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作蓝本制作,上面印有其照片和个人资料,而该身份证是以“W”字头作开头,处方相信被捕外佣是该身份证的副本获取非法工作。

傅哲浩解释,外佣身份证上面不会有“永久居民”字眼,还有中间会有个“C” 字,代表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限制,而外佣的身份证,都是会以“W”或者“WX”字头作开头, 雇主可从中辨认其身份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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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入境处调查所得,被捕人士从事的非法工作,日薪大约由400至700元不等。傅哲浩表示,初步调查相信被捕非法劳工的工作由雇主朋友介绍,而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稍后会更加多人被捕。

行动中,入境处检获一张伪造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影印本。(左朗星摄)

入境处表示,一直都很致力打击非法劳工,包括外佣从事非法工作,处方会进行不同类型的反非法劳工行动,针对不同的非法劳工黑点做巡查,与其他部门做跨部门的联合行动。处方亦会加强情报搜集,提高打击非法劳工的成效。

入境处提醒雇主及外佣,雇主请外佣时,其实有份标准雇佣合约,上面订明,外佣要根据合约附录中的家务及住宿安排,进行料理家务的工作。同时外佣不可以为其他人士进行其他不同工作,同样道理,雇主亦不可以叫外佣为任何人从事其他工作。

任何人违反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可以被检控,一经定罪 最高罚款是刑罚5万元和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任何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5万及入狱14年。

行动中,人员检获涉案的入数纪录。(左朗星摄)

任何人士如果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以被判入狱14年。另外,根据入境条例38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戒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的人或被拒绝离境的人,不可以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亦不可以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 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入境处提醒,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外佣专责调查)傅哲浩交代案情。(左朗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