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外接充电器无线充电时可能过热 或引致烧伤 海关禁售吁停用
现时智慧电子产品普及,不少市民会购买和随身带备外接充电器(“尿袋”),以便随时为电子产品充电。海关早前在市面巡查及试购9款外接充电器作安全测试,结果发现其中两款有过热及导致烧伤的风险。海关已禁止相关批发商及零售商继续出售涉事充电器,并提醒市民停止使用。
海关消费者保障科消费品安全课高阶调查主任毕宏基表示,安全测试显示,有问题的两款外接充电器,在使用无线充电功能时,如有物件放于充电器及被充电装置之间,充电器会过热,未能通过烧伤测试,因而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涉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海关人员其后搜查涉案两间零售商及一间批发商,检获该两款共437个外接充电器,并向有关零售商及批发发商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集们继续出售该两款外接充电器。关于亦于全港各区巡查,暂无再发现有商户出售涉事外接充电器。
海关提醒市民,应选用由商誉良好品牌原厂生产、设有短路保护装置的外接充电器,相关充电器应配备防止过度充电、过高电流及有电池温度保护的装置,并应为充电器配置原厂正货充电线使用。
其他使用外接充电装置的注意事项:
.为外接充电器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于空气流通,以免阻碍电池散热,增加短路起火风险
.正充电的装置不应放近易燃物件,例如衣物,并要保持外接充电器及供电装置清洁
.避免长时间充电;当外接充电器完全充电后,应拔走电源
.使用时外接充电器应放在视线范围内,如有意外可立即移除电源
.避免于为外接充电器充电时,同时利用它为其他装置充电,以免充电器起出负荷引致燃烧
.无线充电时,切勿放置任何物件于充电器及被充电装置之间
海关表示,一直致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不时在市场巡查及抽取消费品样本进行安全测试,以确保消费品达合理安全程度;亦提醒商户要遵从《消费品安全条例》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其后每次定罪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如有怀疑不安全消费品的资料,可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182 8080,亦可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利用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