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3小巴醉驾一死一伤 均观塘秀茂坪发生 警区内为60司机酒测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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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3日)观塘发生小巴司机酒驾意外,为4个月来第3宗涉及小巴司机酒驾的车祸,3次意外均在观塘及秀茂坪区内发生,共造成一死一伤。警方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人员今日(14日)在观塘区内的公共运输交汇处,展开打击酒后驾驶行动,以提升公共服务车辆安全。
行动中,人员向60名公共服务车辆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并呼吁公共服务车辆站长监督及提醒旗下的司机切勿酒后驾驶。
警方交通总部上月亦统筹五大总区交通部,进行针对性专题行动“追捕者及驹始行动”,以打击酒后及药后驾驶,提升公共服务车辆的安全,其间向626名的士和小巴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并派发传单提醒司机切勿酒后及药后驾驶。
翻查资料,过去4个月,有3宗小巴司机因酒驾被捕案。8月19日,观塘一名绿色专线小巴司机疑因急开车,令车上乘客受伤,60岁男司机涉酒驾被捕;10月9日,一辆红色小巴在秀茂坪晓光街及秀明道交界撞毙一名73岁老妇,54岁小巴司涉嫌“酒后驾驶”及“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被捕及已遭起诉。至昨日(11月13日),观塘裕民坊公共交通交汇处一辆绿色专线小巴怀疑切线埋站时,撞向一辆七人车,70岁姓黄小巴男司机酒精超标两倍被捕。
▼8月19日观塘裕民坊小巴司机醉驾意外一人伤▼
▼10月9日秀茂坪小巴司机醉驾意外一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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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观塘裕民坊小巴司机醉驾意外▼
警方重申,“酒后驾驶”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2.2万元、停牌两年及监禁3年。警方呼吁公共服务车辆司机须履行其职业责任及操守,绝不能酒后驾驶,亦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相关违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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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为行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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