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杂货店涉卖内地走私食品 海关拘两男 检$10万大闸蟹冻肉等

撰文: 陈傲淇 梁伟权
出版:更新:

海关破获一宗内地走私食品到港案,涉利用跨境货车运送至荃湾区内一间有出售肉类的杂货店。案中两名男子被捕,分别为跨境货车司机以及店舖负责人。行动中,海关检获300公斤走私冻肉及1,000公斤走私食品,市值约10万元,当中包括大闸蟹及海鲜。

调查显示,该批走私食品收藏在已申报的入口蔬菜内,惟运输过程没有冷藏装置,其后更直接放置路边卸货,卫生成疑。海关表示,检获的肉类会在司法程序完结后销毁。

海关检获300公斤走私冻肉及1,000公斤走私食品,市值10万元。(梁伟权摄)

跨境货车文锦渡入境 利用申报蔬菜掩饰冻肉

香港海关表示,一直密切关注从内地非法进口食物到香港的情况,因此早前开展破冰者行动,于今年3月至9月开始两轮执法行动,共破获8宗案件,检获1,300公斤怀疑走私食品。海关调查后,估计食品供应予本地市场,因此本月针对一些潜在售卖来历不明的零售店舖,进行第三轮破冰者行动。

有组织罪案调查科根据线报调查,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货车,经文锦渡管制站走私食物入境,再运至荃湾供应予食物零售店舖。海关锁定一部跨境货车,于11月5日采取执法行动。涉事货车于当日晚上时分入境,当时报称装有蔬菜,其后货车到达荃湾后,卸下一批未列舱单货物。

食物环境卫生署高级卫生督察郑静雯(左)及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调查主任林骏兴(右)交代案件。(梁伟权摄)

走私冻肉运输过程中没有冷藏装置 检获冻肉包装渗血

海关于翌日(11月6日)早上发现,该批食物被分发到当区的食物零售店舖,于是采取执法行动,在该店舖,检取较早前提取的走私食品货物,包括冻肉、海鲜以及其他副食等,关员遂拘捕店舖负责人,以及在粉岭区拘捕一名涉案跨境货车司机。两名被捕人分别为51岁以及52岁男子,均已获准保释候查。行动中,海关检获300公斤走私冻肉及1,000公斤走私食品,包括大闸蟹、海鲜及其他副食品,市值约10万元。

消息指,涉事店舖为一间位于杨屋道街市附近的杂货店,有持牌出售肉类,售价与其他店舖相近。涉案冻肉被放置路边,只被人取走部分,海关现正追查案件涉及多少间当区店舖。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调查主任林骏兴指,海关留意到该辆跨境货车在繁忙时间入境,不排除走私分子尝试以闯关形式,以逃避海关人员侦查。同时,该辆货车使用有申报的蔬菜作掩饰,将走私货品收藏在货斗深处,企图蒙混过关,惟最终仍然逃不过海关法眼。

案件中检获的冻肉,运送期间没有储存于适当温度,送至荃湾时亦被放于路边,其间亦没有任何冷藏装置。根据海关提供照片,检获冻肉时包装上有血迹。海关指,该批来历不明的肉类没有接受任何监察,难以确认可供人食用,该批肉类将于整个司法程序结束后销毁。

该批肉类被被放置路边,该段时间没有任何冷藏装置,包装上沾有血迹。(梁伟权摄)

食环署指有关肉类没有来源地证明 不适当储存滋生致病细菌

食物环境卫生署高级卫生督察郑静雯指,为保障食物安全,基于公共卫生理由,某些高风险进口食物,例如野味肉类,家禽蛋类等,均受现行法例及相关安排监管。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每批次进口肉类及家禽,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根据法例第132AK章《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任何人或进口或携带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需附有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进口准许证。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6个月。

行动中检获的肉类及家禽,并没有附上来源地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源头成疑;而且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因为不适当储存,包括温度及包装等,导致致病细菌滋生。食安中心提醒业界,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的食物,例如肉类、蛋类或大闸蟹等。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及领有食环署签发相关牌照或售卖许可证的商户。食安中心亦呼吁来港旅客以及外游返港的市民,切勿携带生肉及蛋类入境香港,以免触犯相关法例。

海关提醒,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