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湾花库务大楼外墙遭刑毁 三度出现涂鸦 28岁女被捕
撰文: 曹德熙 梁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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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日)下午5时38分,警方接报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近停车场位置,外墙有涂鸦,写有疑似人名并画有不完整圆圈,职员在旁贴上“请勿涂鸦”告示。案件列作“刑事毁坏”,警方正在现场调查事件。
现场消息指,昨日(7日)库务大楼保安已经发现有数个涂鸦,翻看闭路电视后发现有一名女子在大厦随处绘画,保安同日报案。去到今日早上9时24分,警方亦接报指,一名女子在上址留下一个30厘米乘10厘米的涂鸦,其后该女子往东京街方向逃去,同日下午再度发生类似案件。
消息指,警员今日在库务大楼附近埋伏,发现一名女性在上址涂鸦,其后尾随女子到她家楼下并拘捕。
警方表示,本周五(11月8日)上午约9时半及下午约5时40分分别接获报案,指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一幅外墙分别发现一个约30厘米乘10厘米及一个约10厘米乘10厘米的涂鸦。
警员经翻查附近闭路电视及深入调查后,相信为同一人犯案。深水埗分区特遣队人员其后于同日傍晚约6时15分拘捕一名28岁本地女子,涉嫌“刑事毁坏”。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九队人员跟进。
警方重申,“刑事毁坏”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政府产业署回复查询时表示,库务大楼共用地方的物业管理服务由政府产业署透过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公司于11月7日及8日在大楼地下外墙发现三处涂鸦,已通知警务处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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