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首8个月7000人涉洗黑钱被捕 22岁傀儡户口持有人判囚32个月
警方于2021年8月接获一宗电话骗案。经调查后,警方拘捕及起诉一名男子,涉处理约360万元款项。被告今日(30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请加刑并获批,被告其后被判处监禁32个月。
大埔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侦缉高级督察黎柱锋表示,警方于2021年8月接获一宗电话骗案报案,报案人收到自称银行职员电话,讹称报案人有未缴交的信用卡费用,令报案人相信其信用卡资料被盗用。 其后报案人再收到自称公安局人员的来电声称会提供协助,报案人信以为真,并按指示将其银行户口资料提供予骗徒。最终报案人发现户口中80万港元被转走,因此报案。
警方接报后取得相关傀儡户口嘅资料,得知户口持有人为一名22岁本地男子,经分析后发现此户口于2021年8月处理大约360万港元的款项。 其后警方于2022年12月7日将傀儡户口持有人拘捕,经征询法律意见后,于2023年9月起诉傀儡户口持有人一项“洗黑钱”罪。
案件于今日(10月30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被告人就“洗黑钱”罪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百分之三十的刑罚,被告其后被判处监禁32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讲述骗案数字,指2024年首8个月共7000人因洗黑钱被捕,较去年同期增加25%;其中5400人是傀儡户口持有人,占被捕数字70%。有见情况日趋严重,警方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律政司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上述案件被告借出户口予犯罪集团洗黑钱,最终加刑12个月。由去年10月至今,有32人因租、借、卖户口被定罪时加刑,在法庭被定罪时刑期增加百分之一至三分一不等,即加刑3至13个月。警方为提高对骗徒的阻吓性,会就所有在区域法院进行审讯的案件,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