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露港公路私家车时速210公里 司机中快相 判社服令停牌半年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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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私家车今年7月在沙田吐露港公路被交通违例摄影机侦测到,以超过时速210公里行驶,警方调查后同时揭发其行车证过期。案件今日(17日)审结,32岁男司机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及罚款$1,500元。

警察交通总部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李俭伟督察就此宗“危险驾驶”法庭判决简报案件,指一辆私家车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被交通执法摄影机侦测到“超速驾驶”,车辆当时以时速210多公里行驶,远超过路面限速100公里,严重超速,对其他道路使用人士构成严重危险。

案件交由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接手,经调查后,警方锁定一名32岁姓陆男司机,并发现违例车辆行车证亦已过期。人员于今年8月在沙田区拘捕并成功检控该名司机,罪名为危险驾驶及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案件在今日审结,被告人并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及罚款$1500元。

警方锁定32岁男司机,并发现违例车辆行车证亦已经过期。人员于今年8月在沙田区拘捕并成功检控该名男司机。(警方提供)

自今年1月至9月期间,警方就一些严重超速案件,已向法庭申请传票,向超过300多宗违例司机进行票控,相关司机亦须要出席法庭审讯。警方并会就每宗超速案件作深入调查,并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机更严重的罪名。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超速案件的司机会被判处罚款5,000元,停牌及完成驾驶改进课程;而危险驾驶的司机,更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罚款25,000元,停牌及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警方强调超速驾驶是严重罪行,也是构成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驾驶者切勿因一时之快,造成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