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堕假冒官员案失$1400万 48岁傀儡户口男六项罪成加刑判监4年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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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警方接获4宗“假冒官员”骗案,受害人均被指涉及内地刑事案件,缴付共约1,400万元“保证金”予假公安。警方追查后,2023年1月,拘捕一名48岁本地男子,他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涉在5个月内清洗1,900万元黑钱,今日(26日)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加刑由判监36个月增至48个月。
警方2022年9月接获4宗报案,案中受害人接获自称内地官员的人士来电,声称其涉及内地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交保证金。受害人缴款后与骗徒失去联络,怀疑受骗,于是报案。4宗案件涉款共约1,400万元。
深水埗警区刑事部人员经调查后,2023年1月9日,拘捕一名与案有关的48岁本地男子,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调查显示,被捕人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其6个银行户口在2022年5月至9月期间,处理共约1900万港元的款项。
经征询法律意见后,该名男子被起诉6项“洗黑钱”罪。案件今日(26日)于区域法院提堂,该名男子被裁定罪名成立。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刑罚,该名男子由原本被判监36个月加刑至48个月。近年涉及同类型案件的被捕人数有上升趋势,警方会就相关案件与律政司研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力。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