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总区交通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拉6人检6部电动单车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港岛总区交通部9月于港岛各区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行动中,人员发现5名本地男子及1名外籍男子(26至64岁)于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他们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被捕,并扣查6部电动单车。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0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港岛总区交通部9月于港岛各区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警方图片)
行动中拘捕6人检获6部电动单车。(警方图片)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非常注重道路安全,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