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与入境处深水埗反罪恶行动 拘16人涉非法入境及违逗留条件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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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入境处深入调查后,今早(24日)约10时展开代号“冠军”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拘捕3名内地男子、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12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2至62岁,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
据了解,12名被捕女子及其中两名被捕内地男子均持双程证,逾下一名内地男子涉嫌非法入境。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会被转交入境事务处跟进。
警方强调,雇主雇用不可合法受雇人士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则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警方强调,会继续全力打撃有关罪行,维持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