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将军澳停车场截私家车拘4男 检牛肉刀、大铁锤、胡椒喷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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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周日(15日)晚上在将军澳区一停车场截停一辆车辆。经搜查后,人员在车辆上检获大量攻击性武器,包括5把牛肉刀、2把大铁槌、2枝胡椒喷剂及一枝塑胶棒。
行动中,人员拘捕车上4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22至25岁,涉嫌涉嫌串谋伤人、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各被捕人已被暂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案件已于今日(17日)早上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11月26日再讯。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胡椒喷剂有可能被归类为枪械,而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属严重罪行,违例者可被判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10万元;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
警方重申,打击黑社会及任何暴力罪案是警队首要行动项目之一,警方定必全力,亦有信心打击任何相关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