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荃湾扫黄拘63女 租㓥房套房卖淫卫生差 弃满用过纸巾避孕套
荃湾警区联同入境事务处今年8至9月,一连3星期展开代号“火狼”的大型扫黄行动,透过放蛇方法捣破多个区内㓥房或廉价套房,怀疑用作卖淫用途,拘捕63名本地、内地及非华裔女子,年龄介乎25至59岁。行动中,警员检获情趣内衣、避孕套及治疗性病药物等证物。警方批评㓥房、套房卫生情况令人担忧,发现随处弃置用过的纸巾,垃圾桶内亦有大量用过的避孕套。
荃湾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香子健讲述行动指,警方留意到荃湾区内有多个租金较低的㓥房或套房,而且这些旧楼的大厦入口没有铁闸,加上交通方便、人流多,有利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务。
调查后发现,有从事色情行业的女子会向业主租一些套房,又或者经中介人以租上租的方式去租一些套房,作为一楼一提供性服务。另外,她们会以按摩技师的身份,在所谓的“足浴店”又或者“SPA店”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向顾客提供性服务。香子健提到,以上的犯法行为衍生了很多不同的问题,对居民构成严重的滋扰。
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二队高级督察连晓媚指,警方在8月至9月间3个星期内出动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杂项调查队、特遣队,以及新界南机动部队人员,持续在区内流莺黑点进行了高调的巡逻。其间亦多次派出警员乔装成为顾客,在街头和一些按摩场所进行搜证。行动中捣破了区内多个怀疑用了非法卖淫用途的单位。亦联同入境处进行多次联合行动,加强打击涉嫌违反逗留条件人士。
行动中,警方以“违反逗留条件”、“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经营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以及“经营无牌宾馆” 等罪拘捕了63名本地、内地及非华裔女子,年龄介乎25至59岁。行动中,警员检获情趣内衣、避孕套及治疗性病药物等证物。
两名被捕人已被控各一项“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及各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案件分别已于9月5日及9月7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及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三名被捕人已被控各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案件已于9月10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另外两名被捕人分别被控各一项“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及各一项“经营无牌按摩院”罪,案件将于明日(17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另外17名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0月中旬向警方报到,其余39名被捕人则交由入境事务处跟进。
其中两名被捕人为㓥房租户,以日租方式分租㓥房予以访客身份来港人士作卖淫用途,涉嫌“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被捕。警方亦考虑引用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馆业条例”,控告有关㓥房租户,涉嫌经营无牌宾馆。
连晓媚指,目前并无迹象显示涉案的街头卖淫活动受卖淫集团操控。大部分被捕人士,大多经由他们的同乡、朋友、或经过网上群组介绍,教她们去租用一些区内的㓥房单位,作为居住及卖淫的用途。
警方亦批评廉价套房的卫生环境令人担忧,调查发现房间内随处弃置被用过的纸巾,垃圾桶内有大量使用过的避孕套。干净与用过毛巾、床单,全部放于同一个位置。
是次行动亦联同屋宇署的人员,检视一些曾经被用作卖淫用途的单位有无建筑违规的情况,相关的后续评估仍然进行中。
警方呼吁,除了“非法卖淫活动”者,以及操控非法活动人士有机会触犯法例之外,一些被发现用作“卖淫场所”的单位,其业主亦都有机会触犯法例。今次行动中,部分涉案单位业主已经在较早时间接获警方通知信,告知其有关单位曾经被用作卖淫用途。
根据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条例》第144条及145条,身为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全部或部分“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经常用作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7年。
香子健表示,荃湾警区将会继续严厉打击区内的非法卖淫活动,并会将性工作者的介绍人、单位的业主及中介人,无牌按摩院的商业登记持有人等等都会纳入调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