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cam直击|单车踩上快速公路挨的士撞 单车男抛上车头再堕地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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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一段车cam片段,显示昨日(13日)上午,一辆单车在快速公路行驶,切线后被尾随驶至的士撞倒,单车男抛上车头后再堕地。网民纷纷留言,指摘单车踩上公路非常危险,庆幸伤势似乎不严重,惟建议的士司机要报警。

片段长约50秒,时间显示为昨日上午10时43分,的士沿左线行驶,其间右线出现一辆单车,单车男子没有回头望便切线驶入,的士收掣不及将他撞倒。

单车男登时飞抛上的士车头冚再翻滚堕地,他随即站起来,行到路边扶起其单车,其间不时回头望向的士司机。片段最后见到单车男低头检视其车的损毁情况,便告终止,未知双方是否有报警。

单车切线驶出时,单车人并没回头查看路面情况。(车cam截图)
单车切线驶出时,单车人并没回头查看路面情况。(车cam截图)

发帖者没有说明位置,从路面环境所见,相信是上水扫管埔路往粉岭公路大埔方向。而网民纷纷留言,指单车人在公路上行驶已相当危险,切线期间又不回头查看路面情况,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即使他看似没受伤,也建议涉事的士司机报警备案。

的士收掣不及撞倒单车,单车人抛上车头再堕地。(车cam截图)
的士收掣不及撞倒单车,单车人抛上车头再堕地。(车cam截图)
单车人随即站起来。(车cam截图)

单车男年约30岁,穿背心、短裤和波鞋,并没戴头盔及护膝之类的保护装备。网民对他的行为大表不屑,甚至指摘是“马路炸弹”,害人害己。

资料显示,单车基本上享有和汽车一样的使用道路的权利,但同样地使用者也有相应的责任,须遵守一切交通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条,鲁莽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如属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再犯者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3个月。 另外,《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6条 ,不小心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最高罚款500元。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74Q章《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规例》,获准在快速公路上驾驶或使用的车辆不包括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