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一连4日反黑工 搜134目标地点拘30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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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一连4日(9日至12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光影行动”和“曙光行动”,警方联同劳工处亦进行代号“权能者行动”。行动中, 各部门一共搜查134个目标地点,共拘捕22名怀疑非法劳工、5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3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34个目标地点,包括装修中单位及餐厅,共拘捕6名怀疑非法劳工。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5男1女,年龄介乎23至44岁。当中两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行街纸”。
“权能者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中区、东区、湾仔区及西区搜查了100个目标地点,包括停车场、食店、按摩店及餐厅。行动中,一共拘捕16名怀疑非法劳工,分别为7男9女,年龄介乎19至57岁,当中3男3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1男2女亦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人员亦拘捕5名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男雇主,他们年龄介乎35至68岁。另外,人员拘捕3名逾期逗留人士。当中10名怀疑非法劳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3名逾期逗留人士交由入境处跟进。
入境处指 ,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