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17万礼品卡 假买家称部分无法使用拒付全额 警拘22岁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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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葵涌分区本周二(3日)中午接获报案,指报案人在交易平台上相约一名男子于葵芳一间商场交收一批价值17万元的礼品卡,其后当该名男子取得礼品卡后,声称部分礼品卡无法使用,并表示检查后会将款项转给报案人,其后受害人与该名男子失去联络。
警方本周五(6日)再次接获受害人报案,称其与该名男子相约于葵芳一间商场交收,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迅速进行埋伏行动,并拘捕一名22岁姓陈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经初步调查,该名男子涉嫌与上述案件有关,他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
据了解,案件涉及苹果(Apple)的礼品卡,受害人早前以电邮将涉案礼品卡的序号传送予疑犯,其后疑犯讹称序号未能兑换礼品卡,将向苹果了解、解决问题后再将款项转帐予受害人。但受害人向苹果了解后,得悉涉事礼品卡序号兑换成功,惟受害人尝试联络疑犯无果,于是报案。
受害人其后于9月6日再次联络疑犯,称想再出售礼品卡,成功相约疑犯会面。受害人于是联络警方,探员部署后在场拘捕疑犯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7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不诚实地取得属于他人之财产,并意图永久剥夺该财产,即属犯罪。若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
警方将继续与社区维持紧密沟通,加强警民合作,携手共同打击罪行,并采取情报主导的策略性部署,配合军装及便装巡逻,不定时与其他部门展开联合行动,防止及打击盗窃及诈骗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