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区三周拘47人涉多种骗案达$4900万 六旬汉“投资”失810万
旺角警区刑事部人员配合“反洗黑钱月”,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上周起(8月19日至30日)展开代号“热火(WILDHEAT)”执法行动,严打诈骗案及洗黑钱,合共拘捕47人,涉求职、投资、网上情缘及网上购物等多种骗案;受害人合共损失高达4,900万元,其中一名六旬汉误堕投资骗案,痛失高达810万元。
行动中,32男15女(19至71岁)被捕,其中两名女子为印尼籍,持有香港身份证。他们牵涉44宗案件,包括求职骗案、借贷骗案、投资骗案、电话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及网上购物骗案等。受害人年龄介乎18至81岁,损失金额约4,900万元;其中一名63岁男子,于一宗“投资骗案”损失达810万元。
调查显示,被捕人士主要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曾被诈骗集团诱骗提供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口或将户口卖给诈骗集团,用作接收骗款及清洗犯罪得益。疑犯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诈骗”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被捕,其中两人正被扣查;其余人等则已获准保释候查,须分别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行动期间,警方亦进行防骗宣传,包括派发传单及举行防骗讲座,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同时,呼吁市民不要抱侥幸心态,以为单纯借出户口或售卖个人资料开户口,没有直接参与违法行为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过往的成功检控案例,法庭明确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单纯地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成为傀儡户口的持有人,没有直接参与洗黑钱,其刑责与真正处理犯罪得益的人并无分别,法庭甚至会把这些考虑成为加刑因素。
警方会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追究被捕人的刑责及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尤其是针对傀儡户口持有人相关的“洗黑钱”罪行,加刑幅度可达20%,以起阻吓作用。
警方重申,“洗黑钱”乃严重罪行,市民切勿开设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或将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犯罪得益而处理该财产,即干犯“洗黑钱”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
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