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岗爵禄街单位变卖淫场所 警检按摩油等证物 4女被捕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表示,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经深入调查后,昨日(1日)下午约3时突击搜查新蒲岗爵禄街1个单位,捣破1个怀疑卖淫场所,检获按摩油、毛巾等证物,拘捕4名女子。

警方拘捕4名女子。(警方提供)

警员拘捕4名女子,其中1名45岁本地女子涉嫌“管理卖淫场所”,以及3名年龄介乎30至51岁内地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