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车男不满的士切线酿争执 涉无牌驾驶等5宗罪被捕

撰文: 翁钰辉 郑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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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社交平台流传一段车Cam片段,拍摄到一辆的士在观塘茶果岭道切线后,司机遭骑电动单车的男子打开的士车门指骂及推撞,事件引起网民热议。警方经调查后,昨日(7月10日)以涉嫌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不小心驾驶、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拘捕该名28岁单车男。

观塘警区刑事部督察邓智成交代案情称,警方较早前接报指,上月14日下午6时许,一辆的士沿茶果岭道左三线切至左二线,其10米后有一男子没有戴头盔下骑住电动单车。单车男突然驶近,并以不满的士司机的驾驶态度起争执,徒手袭击司机,然后驱单车往观塘道方向逃去。

观塘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接手调查案件,并于昨日(10日)拘捕该名28岁姓陈单车男,他涉嫌“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不小心驾驶”、“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5宗罪。疑犯报称无业,现获准保释,8月中旬返警署报到。

警方拘捕电动单车男子。(翁钰辉摄)

邓智成称,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都需要领牌,包括电动单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俗称风火轮的电动单轮车等。这些电动可移动工具暂时在港是不获得登记及发牌。

任何人在路上未领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即属违法。即使车辆已经在运输处登记,但驾驶者在没有驾驶执照下行驶,有机会导致保险失效,后果极为严重。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未登记和无牌照的电动可移动工具,都是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观塘警区刑事部督察邓智成提醒巿民,切勿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翁钰辉摄)

同时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在任何道路,包括行人路上,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而风驰电掣,左穿右插。此等行为有机会干犯 “不小心驾驶”和“在行人路上策骑单车”等罪名。

根据《道路使用者守则》建议,市民如果在道路上骑单车,务必要做足安全措施包括佩戴头盔,在道路上靠左行驶,安装前后车灯等安全措施。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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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CAM所见,的士打左灯及切线入茶果岭道,切线一刻,的士后方有一部电动单车驶至,两车相距最少6米。其后单车男疑因的士切线,减慢车速,再切入左一线,两车随后因红灯而双双停车。岂料单车男驶近的士,与司机理论,然后更落车打开车门指骂司机,甚至有推撞,显得相当劳气。

事件引起网民热议,认为的士司机并无做错,因为其车速不快,而且早已打灯示意切线;加上两车相距一定距离,并不构成危险。网民反指单车男驾驶电动单车已属违法,还“恶人先告状”,指斥“无牌,恶过有牌”,指单车男涉嫌袭击的士司机,至少干犯两宗罪,要求报警处理。

的士切线时,后方有电动单车驶至,惟两车至少相距约6米。
单车男疑因的士切线,减慢车速,再切入左一线。
两车在灯位前停车,单车男驶近的士与司机理论。

根据现时法例,任何人在行车道,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车等,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