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短讯惊觉信用卡失窃被碌走$1.5万 38岁女涉盗窃等3罪落网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将军澳警区上周三(6月26日)下午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其电话收到其信用卡2宗合共约1.5万元的付款交易通知短讯,并发现其银包及该张信用卡不翼而飞,于是报案。

将军澳警区特遣队人员接报后,翻查附近闭路电视及进行深入调查,昨日 (7月3日)下午在唐德街9号附近以涉嫌“盗窃”、“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拘捕一名38岁姓黄本地女子,案件交由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一名38岁女子被捕,涉嫌“盗窃”、“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警方提供)

根据《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9及17条,“盗窃”及“以欺骗手段获得财产”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分别被判处10年监禁。警方强调盗窃及以欺骗手段获得财产是严重罪行,警方会调配军装及便装人员加强巡逻, 重点打击揾快钱罪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