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科技诈骗罪案 3周拘53人 卷30案涉款$7800万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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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过去3周进行打击科技罪案及骗案执法行动,于全港多区拘捕53人,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罪,被捕人主要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分别与30宗骗案有关,涉款合共高达7,800万元。

九龙城警区刑事部人员在6月11日至7月2日,展开代号“春晖”的打击科技罪案及骗案执法行动,以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等罪,于全港各区拘捕37男16女(18至67岁)。据调查显示,被捕人主要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提供户口协助诈骗集团处理犯罪得益,他们分别与30宗不同类型骗案有关,包括“猜猜我是谁”电话骗案、网上投资骗案、网上购物骗案及网上求职骗案有关,涉案总金额共约7,800万元。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唔租 唔借 唔卖”,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户口(包括银行、证券及储值支付工具户口等)予他人,户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户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钱”罪。

警方重申“洗黑钱”乃严重罪行,市民切勿开设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或将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犯罪得益而处理该财产,即干犯“洗黑钱”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入狱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