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24岁女遇截查 被揭屋藏多款毒品值逾$14万 人赃并获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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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昨日(26日)凌晨约2时在太子道东截查一名女子,警员搜查其住宅单位,检获181支怀疑含有大麻二酚烟油、874部电子烟机、17盒怀疑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烟弹、172克俗称“Happy粉”的怀疑混合毒品、25克怀疑大麻及2克怀疑冰毒。经初步调查,该名24岁姓裴本地女子涉嫌“贩运危险药物”、“管有第一部毒药”和“售卖及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检获的毒品市值共约14.5万元,案件由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跟进。

警方拘捕涉案女子,同时带走多袋证物。(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贩运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另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尼古丁(烟草产品除外)属第1部毒药,而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归类为药剂制品。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根据《2021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第371章),任何人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和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