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与警反非法劳工 拘5黑工及4雇主 2女另涉持假身份证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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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6月11日至13日,一连三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促进行动”和“曙光行动”,与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冠军行动”和“风沙行动”。入境处特遣队人员与警方搜查了117个目标地点,包括装修中单位、住宅大厦及餐厅,共拘捕3男2女怀疑非法劳工(38至59岁),及3男1女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44至61岁)。其中2名被捕女性非法劳工亦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
入境处发言人称,如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所有旅客皆不能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无论受薪与否,除非获入境处处长批准。违例者会被检控,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将获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则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相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会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亦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一经定罪,将即时被判入狱。
此外,据《人事登记条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即属违法,违者可遭检控,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