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少女】参与贩毒罪成最高囚终身 警吁青少年过“无毒”暑假
撰文: 蔡静心 陈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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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本月4日(星期二)拘捕两男一女,年龄介乎15至24岁,包括15岁“冲关”少女,及两名招揽她运毒的男子。行动中警方捡获约20公斤可卡因,市值约2,000万。毒犯屡聘青少年做“冲关猪”,对他们说“你哋咁后生,畀人拉到都无事。”“猪们”未必知道后果严重,事实上,贩运毒品最高的刑罚为终身监察及罚款500万。于2015年1月,就有一名16岁少年因贩运8.33公斤、市值121万元的冰毒,于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6年,青春岁月将全于牢房渡过。
毒品调查科总督察(行动)张伯杰强调,贩运毒品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最高刑罚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雇用未成年人运毒更是罪加一等,成年毒贩如招募未成年人士运毒,警方可根据《危险药物条例》第56A条,可申请加刑,最高可达20%。而2015年至2017年4月其间,共有14宗案件成功加刑,例如于2016年2月,一名20岁人士利用17岁青年运毒,双双罪成。前者加刑三年,总刑期16年,后者亦被判12年监禁。
“企硬,唔take嘢!唔拖嘢!”
此外,涉及跨境因素的贩毒案件,以及一些于幕后操控贩毒的人士,法庭一般都会考虑加刑。毒品调查科总警司马炳尧呼吁青少年:唔好在暑假心急揾暑期工,或贪图揾快钱而被毒贩利用,尤其是于一些地区贩运毒品有可能被判死刑:“希望各位年青人企硬,唔take嘢!唔拖嘢!过一个无毒的暑假。”
外地运毒被捕或判死
青少年跨境运毒,在港面对动辄10多年的到期,重则终身监禁;于一些地区,例如内地、马来西亚及印尼等,贩毒更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