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11岁女童搭扶手电梯遭偷拍裙底 35岁男涉窥淫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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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6日)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其11岁女儿6月4日在将军澳彩明街搭扶手电梯期间,怀疑被一名男子用手提电话偷拍裙底。案件交由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人员经深入调查及翻查闭路电视纪录,昨日在彩明街拘捕一名35岁本地男子,涉嫌“窥淫”,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一名11岁女童在将军澳彩明街搭扶手电梯期间,怀疑被一名男子用手提电话偷拍裙底,警方拘捕涉案35岁男子。(警方提供)

警方呼吁,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为了观察或拍摄某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忽略该人是否同意,而暗中进行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均属干犯窥淫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警方强调对于任何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的罪行,采取零容忍态度,必定会严正执法。警方相信实际受害人数有可能更多,呼吁她们报案,强调所有报案资料保密,会尽力彻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