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东邨商场垃圾桶被蓄意毁坏 警派员埋伏 3日后拘41岁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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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分区于5月11日接获葵盛东邨商场保安员报案,指发现一名男子在商场内蓄意毁坏一个垃圾桶,保安员上前喝止时,该男子即往葵盛东邨巴士站方向逃去。葵涌分区特遣队随即展开调查,翻看闭路电视记录后,迅速锁定一名居于葵盛东邨之涉案男子,并派员于屋邨一带埋伏,及至今午(14日)成功拘捕一名41岁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坏”,并从其住所内检获犯案时所穿的衣物。

警方于葵盛东邨拘捕涉案男子。(facebook / 葵青警区 影片截图)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任何人如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