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护老院非法调配外劳 于非合约指定地点工作 3负责人4外劳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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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早前接获举报,指有多间护老院非法调配输入劳工(外劳)工作,经调查及情报分析后,昨日展开代号“银翼”的执法行动,在3间护老院以协助及教唆被捕的输入劳工违反逗留条件,拘捕共3名女负责人(42至65岁);1男3女外劳(32至52岁)则涉嫌于非其合约中所指定的护老院工作,而违反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同样被捕。
入境处指出,输入劳工获准以雇佣身分来港后,必须按“标准雇佣合约”所订明,直接受雇于合约中指定的同一雇主,并担任合约中指定的职位及在指定的地点工作,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工作地点除外)。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另外,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