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拉两黑的司机 车资最高收多4倍 今判入狱停牌及罚款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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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龙总区交通部、行动部及油尖警区人员,早前于1月10日及11日分别拘捕一名54岁姓江及一名73岁姓叶男的士司机,涉嫌“滥收车资”、“没有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及“没有展示的士司机证于证件架上”。
人员当日乔装乘客,分别由尖沙咀乘的士前往大屿北迪士尼乐园及尖沙咀一间酒店,原本按咪表收取车资估计分别约200元及40元,惟两名司机没有按咪表收费,最后收取分别约500元及200元车费,即较原有车资高出约1.5倍及4倍。
两名被捕司机上星期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相关控罪,分别被判即时入狱1个月及2个月、停牌4个月及20个月和罚款500元及2,500元。
警方非常重视“滥收车资”的案件,并提醒市民有关罪行属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香港法例,滥收车资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入狱6个月及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