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王被捕|走私储存军火两陷狱 累计刑期近10年 成龙曾为其求情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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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周三(24日)突击搜查沙田一个迷你仓,检获18支手枪、逾100发子弹及逾100件枪械元件,并拘捕67岁男物主,涉嫌“无牌管有枪械”及“藏有违禁武器”等罪名。据了解,被捕疑犯何孟强,他曾在本港及国际射击比赛获奖,被誉为“枪王”,亦曾为多部电影担任射击技术指导,惟他曾经在内地因走私军火入狱4年半,在本港亦因无牌管有弹药及爆炸品等罪被判监5年,中港两地累计刑期近10年;何出狱后仍屡次牵涉与枪械有关的罪行。

何孟强曾在内地因走私军火而入狱4年半。

翻查资料,何孟强为枪械发烧友,曾为枪会负责人,也在本港及国际射击比赛获奖,故有“枪王”之称。他曾与艺人成龙合资开设一间专为电影制作提供道具的公司,亦为成龙主演的《警察故事》系列及《重案组》等多部警匪片,提供枪战场面技术指导,戏内所使用的枪械均是由其公司提供。

何孟强醉心枪械,曾多次因为枪械等事故被捕,甚至身陷囹圄。2005年7月31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发现何违反枪械牌照,其后他被罚款港币6,000元。

何孟强曾与艺人成龙合资开设一间专为电影制作提供道具的公司。

曾因走私军火在内地判监4年半

2007年9月,何孟强被警方揭发在工厂大厦单位内藏有约35万发子弹、一砖第四类型塑胶炸药、约60件爆炸装置及一支M136 AT4反坦克炮炮管,涉嫌“无牌管有弹药”等罪。不过法庭资料显示,何孟强原本持有枪械及弹药牌照,但因走私军火在内地被判监4年半,故无法为他位于火炭的枪房办理续牌,以致警方搜查其枪房,发现大批军火。

在港无牌管有弹药及爆炸品入狱5年 成龙曾为他求情

何孟强在内地服刑完毕后,回港自首,并于2013年10月在高等法院承认“无牌管有弹药及爆炸品”等四罪,曾与他在电影中合作的影星成龙亦致函法庭替他求情。当日辩方求情称涉案货仓保安严密,不过法官认为控罪非常严重,考虑被告认罪,且在内地因走私枪械而入狱4年半,故予酌量减刑,最终法庭判何入狱5年。

扣减假期后,何孟强于2016年出狱,其后获本港一间射击会恢复射击会籍,可接触和使用枪械,当时已惹来射击界质疑枪会做法有损公众安全,因为本港未有法例规管射击会招收会员的限制,但有射击会明言不接受有刑事纪录者做会员。

而警方根据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32条,在处理射击会的牌照续期时,除考虑“可合理地考虑的任何其他有关事宜”外,还须顾及申请人是否获批给牌照的适当人选、是否有好的理由让该申请人持有牌照及向该申请人批给牌照一事,会否因为公众安全及保安理由而遭非议。

出狱后仍屡次牵涉与枪械有关的罪行

出狱后,何仍然牵涉与枪械有关的罪行。2020年4月20日,O记搜查何在火炭的一个工厂大厦单位,落案起诉他“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案件已转介至区域法院,下次审讯日期原为今年5月23日。另外,2021年12月25日,O记再搜查何在火炭的一个工厂大厦单位,发现一支步枪,将他拘捕。何涉嫌“无牌管有枪械”,被法院罚款12,000元。

检获的其中一把美军军刀,是日内瓦条约中禁止使用的武器。(黄伟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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