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硫化氢夺命工伤|06年同地点有同类意外 2工人吸沼气葬毒井

撰文: 林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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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源禾游乐场发生夺命工业意外,26岁姓郭及34岁姓李男工人晕倒沙井内,送院后不治。翻查资料,源禾游乐场在2006年8月亦曾发生过同类型的工业意外,造成两名男工人死亡,当年其中一人进入污水渠工作时,吸入沼气昏迷,另一人爬入拯救时亦吸入沼气,结果双双昏倒渠内。数小时后同事发现失踪,四处寻找,始惊揭意外,两人送院抢救,最终均告不治。

沙田源禾游乐场渠务夺命工伤,造成2名工人死亡。2006年同一地点发生同类意外,当年亦有2名工人吸沼气葬毒井。(翁钰辉摄)

2006年8月1日,源禾路体育馆对开有污水渠淤塞爆裂,导致大量污水流入该污水渠地盘,两名46岁的死者黄强及张树雄,伙同另一名姓叶同事到场通宵维修。3人到达源禾路体育馆与赛马会泳池之间的抽水站,打算经沙井进入污水渠进行抢修时,发现水深太高无法进入,黄、张两人遂转到附近的源禾游乐场,揭开沙井盖计划进入污水渠。按工作安排 ,只须其中一人进入污水渠,另一人则在井口接应,叶则留在原来位置监察水位。

至清晨时分,叶打算致电黄、张两人惟无人接听,以为两人往吃早餐,故独自到附近吃早餐。惟饱餐后返回游乐场,仍不见两人踪影,遂向负责人报告,四处寻找。至早上9时许,叶到达源禾游乐场的沙井,探头望向沙井底时,惊见黄强昏迷倒卧于污水渠内,大惊报警求助。

消防接报到场,用仪器发现渠内积存大量有毒气体,遂穿上全副装备及带备氧气樽进入渠内拯救期间,亦发现张树雄昏迷倒卧污水中,两人送院后证实死亡。警方调查相信,张进入污水渠内关闭充气水闸时,怀疑吸入沼气昏迷,黄强发现张出事后,疑奋不顾身进内拯救,惟亦吸入沼气昏迷,酿成悲剧。

事后渠务署就意外展开调查,发现总承建商“顺源建筑有限公司”触犯多项严重错误。署方指,总承建商违约外判,该公司向渠务署报称只聘请二判,实际上二判亦聘请三判,而在许可工地外施工,而没有通知渠务署,亦属违例。

署方又表示,总承建商在事件中,没有做好足够措施保障工人安全,而根据渠务署发出的工作令,承建商只需要在源禾路及火炭路交界的一段路面,以开坑的方法修复一段约长两米、直径675毫米之破损污水渠,而不用进入密闭空间工作,但承建商在事前未有就其更改施工方法及需要进入肇事沙井一事通知渠务署。

当局其后将次承建商华骏工程有限公司逐离工地,要求总承建商就改善现行的风险评估程序提交报告,及要求其他工程的总承建商提交分判的详情及管理的细节,以便有效监管。

意外后,其中一名工人的亲属入禀区域法院,向工程公司索偿。死因庭亦就事件展开聆讯,解剖报告指,两人进入沙井后,曾吸入有毒气体硫化氢后昏迷,然后在沙井内溺毙,庭上透露,工程公司涉嫌违反指引,将工程判至三判以外的公司,渠务署亦对工人落沙井并不知情。但外判公司指出,截水工程获渠务署同意,但截水工程地点被改变,负责公司东主自行在数百米以外沙井进行工程。

救护员为其中一名昏迷伤者进行心外压。(李家杰摄)
救护员为其中一名昏迷伤者进行心外压。(李家杰摄)

至于今次意外,警方表示,4名男事主分别姓郭(26岁)、姓李(34岁)、姓黄(23岁)及姓叶(35岁)。警方于昨日(22日)晚上11时59分,接获事主的同事报案,指姓郭及姓李两名男事主,在沙田源禾路16号源禾游乐场一沙井内怀疑晕倒。救援人员接报到场,发现郭及李两人倒卧在约4米深的沙井内。经初步调查,相信4名事主在上址一沙井进行工程期间,吸入硫化氢并感不适,郭及李其后晕倒,黄及叶则自行爬出沙井。消防其后将郭李两人救出,昏迷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治理,其后被证实死亡,死因有待验尸后确认。黄叶两人则清醒,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治理。案件列作“工业意外”处理。

渠务署署长莫永昌表示,两名死者由负责沙田区维修及建造工程定期合约的分判商所聘用,4名工人于沙田源禾游乐场进行污水渠清洗工程,按拟定的工作程序,工人会从沙井外引入高压水喉进行清洗,而无需进入沙井内工作。

渠务署正在调查肇事的原因,同时正全力配合劳工处及警方调查。本署一向非常注重工地安全,严格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遵守相关的安全指引,并于意外发生后已即时要求该承建商及分判商停止有关工作及进行安全检查,亦已立刻暂停本署辖下所有同类工程,至署方确认所有同类工程的承建商和工作人员已采取所需措施确保工地安全。

其中一名受伤工人清醒由救援人员陪同送院。(李家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