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连12日打击骗案及洗黑钱 拘64人最细仅15岁 涉骗款$3400万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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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区刑事部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4月8日至19日一连12日展开代号“热火”(WILDHEAT)的执法行动,打击诈骗案及洗黑钱活动。行动中,人员拘捕47名本地男子、14名本地女子、1名菲律宾籍及2个印度籍女子,年龄介乎15至64岁,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诈骗”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

人员调查后相信他们涉嫌与55宗案件有关,包括求职骗案、借贷骗案、投资骗案、电话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及网上购物骗案等,受害人年龄介乎19至90岁,损失金额共约3400万元,其中一宗电话骗案中,一名29岁男子被骗去约210万元。

调查显示,被捕人主要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曾被诈骗集团诱骗提供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口或将户口卖给诈骗集团,用作接收骗款及清洗犯罪得益。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旺角警区警民关系组人员亦进行一系列防骗及反洗黑钱宣传行动,包括向市民派发防骗宣传单张及举办防骗讲座,以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警方提供)

警方呼吁市民不要抱侥幸心态,以为单纯借出户口或售卖个人资料开户口,没有直接参与违法行为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过往的成功检控案例,法庭明确地指出即使捕人推搪单纯地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成为傀儡户口的持有人,没有直接参与洗黑钱,其刑责与真正处理犯罪得益的人并无分别,法庭甚至会把这些考虑成为加刑因素。警方亦会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追究被捕人的刑责及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尤其是针对傀儡户口持有人相关的洗黑钱罪行,加刑幅度达到20%,以起阻吓作用。

行动期间,旺角警区警民关系组人员亦进行一系列防骗及反洗黑钱宣传行动,包括向市民派发防骗宣传单张及举办防骗讲座,以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

警方重申“洗黑钱”乃严重罪行,市民切勿开设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或将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犯罪得益而处理该财产,即干犯“洗黑钱”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盗窃罪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都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