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湾仔色情酒吧拘25人 揭陆台女藉陪酒卖淫 每次收费$1.3万
警方早前根据情报分析,发现有卖淫集团以一所位于湾仔的酒吧为据点,操控非本地女子以“陪酒”为名,实质进行卖淫活动,并向她们提供住宅及接载服务,从而收取“肉金”,再招揽其他人协助洗黑钱。据悉,每次交易收费可高达1.3万元,团伙及卖淫女子拆帐对分。警方于过去3日(2至4日)展开代号名为“灰影 ”的打击卖淫行动,突击搜查多个处所,拘捕25人(24至52岁),包括集团主脑、5名骨干成员、以及11名内地和台湾卖淫女子。
湾仔警区经过多个月情报分析及调查,锁定一个活跃于湾仔区的卖淫集团,以酒吧为据点,藉安排“坐台陪酒”服务为名,实为操控非本地女子进行卖淫活动,并招揽其他成员清洗犯罪得益。
警方于过去3日(2至4日)联同入境处人员展开以情报主导、代号名为“灰影 ”的打击卖淫行动,突击搜查多个处所,拘捕11男14女,包括14名本地人及11名持旅游证件人士,年龄介乎24至52岁,分别涉嫌控制他人以目的在于使其卖淫、管理及协助管理卖淫场所、串谋洗黑钱、违反逗留条件等罪。
警方相信,涉事团伙有三合会背景,涉嫌清洗约130万犯罪得益。25名被捕人之中,包括11名非本地性工作者,其中10名来自台湾、一人来自内地,部分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他人仍然被扣查。
警方续指,涉事团伙分工仔细,被捕人包括一名集团主脑,主要在社交平台招揽短期留港的非本地女性,从事性工作;另外5名骨干成员,职责包括为性工作者提供住宅、安排由住宅到工作地点的接载服务、指示娱乐场所负责人向酒客介绍性服务,从而收取“肉金”、以及利用自己银行户口及招揽其他本地人协助洗黑钱。
据了解,涉事酒吧位于湾仔道,经营逾1年。犯罪团伙会带性工作者到酒吧接洽客户,每宗性交易收费约1.3万港元,双方会拆帐对分,团伙收取约5,000至6,000元,其余则为性工作者的肉金。
行动中,人员检获怀疑接载性工作者的车辆、“肉金”记帐及银行记录、监控系统及色情用品,并于娱乐场所及被捕人住所内搜获10万元现金,怀疑为部分犯罪得益。
警方向娱乐场所负责人呼吁,不应被犯罪团伙利用作接洽、或容许其他人在其处所进行非法性交易。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17及139条,卖淫场所是只有2人或以上、主要用以组织或安排卖淫的场所。管理作卖淫场所属严重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洗黑钱同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