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证报失电话卡 盗用信用卡碌$64万 的哥收$2万犯案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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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一宗跨境犯罪集团盗窃诈骗案。集团盗取受害人信用卡,再伪造身份证,指示跑腿到电讯商出示假身份证,报失电话卡并申请新卡,其后用受害人的信用卡到珠宝店购买多只劳力士手表,其间以新电话卡接收验证码完成交易。受害人在短短一小时内,失去电话讯号,并发现信用卡被盗用“碌走”逾64万元,始发现事件。警方昨日(26日 )拘捕一名66岁的士司机,相信他收取2万元报酬,担任犯罪集团的跑腿犯案。

警方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高级督察关智聪交代案件。(梁伟权摄)

案发于本月18日中午时分, 受害人发现手机突然失去讯号,向电讯公司查询,发现有人报失其电话卡。受害人随后更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在短短一小时内被盗用“碌走”超过64万元,随即报案。油尖警区接手深入调查后,锁定一名疑犯,并还原整个犯案手法过程。

犯罪集团偷个人资料 结合跑腿照片制假身份证

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高级督察关智聪指,内地跨境犯罪集团会在香港偷取受害人的信用卡及身份证个人资料,同时以高达2万元报酬招揽跑腿,以跑腿照片结合受害人的资料伪造身份证,并向跑腿提供一部电话以便联络。

跑腿会于案发前一日到达深圳,从犯罪集团手上取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及伪造身份证,之后到电讯商出示伪造身份证,假扮受害人报失电话卡及要求取得一张新电话卡。接收新电话卡后,跑腿为万无一失,会到便利店和咖啡店先进行小额交易,确认信用卡运作正常。

其后,跑腿再到珠宝店作出巨额消费,其间用新电话卡接收信用卡验证码以完成交易。本案犯人成功用信用卡骗取4只劳力士手表,总值64.7万元。跑腿犯案后会将犯案工具,包括电话卡、假身份证及赃物带返内地,再收取2万元酬劳。

警方经调查后,昨日(26日)于九龙城以“盗窃”、“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行使伪造文件”罪拘捕一名报称的士司机的66岁姓陈男子,并检获他犯案时的衣著、电话和小量现金,相信他正是犯罪集团的跑腿。他已被落案起诉上述3项罪名,案件将于明日(28日)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据了解,警方不排除案中4只劳力士手表已被运往内地。

警方呼吁市民,应妥善保管自己个人财物及个人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发卡机构若发现大额交易,应进行多重验证,包括发出电邮或致电卡主确认交易;商户亦应进行尽职审查,细心留意身份证上的资料,与客户年纪是否相若,如有怀疑应联络警方跟进。

警方重申,“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另外,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行使虚假文书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