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无过便是功?无功就是过!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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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公务员责任制”尚未推出,立法会近日已修订了《议员守则》,要求议员真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不故意贬损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不刻意破坏或削弱行政主导的施政效能。规范议会秩序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对于议员的批评或许是太过擡举了。行政主导的施政效能若然被削弱,政府管治威信受到贬损,究竟是因为议员的异议,还是行政机关的失误与不作为?

行政长官李家超矢言建立“以结果为目标”的政府文化。但今年七一的授勋名单,却仿如对“问责”二字的嘲讽。屋宇署前署长余宝美获颁银紫荆星章,惟其任内被申诉专员公署批评在长达十年内遗漏跟进58宗致命工业意外的承建商处分。市民不禁要问,这究竟是哪门子的“问责”?可能不是获颁金紫荆星章,已经算是一种问责。在铅水事件中,时任房屋署署长应耀康曾经以“怕读错名”、“记性不好”推诿塞责,后来又被立法会点名狠批“未克尽厥职”,并用上“极度遗憾”、“难辞其咎”等字眼。但他却在2019年从林郑月娥手中接过金紫荆星章,获嘉许为“秉持诚信,克尽厥职”,展现出色的行政才能和领导力。难道勋衔是用来对民意掴巴掌的玩意吗?

现在我们的食水进步了,不再含铅,只不过有沥青黑点。当皇后山邨的居民大表忧虑,不敢饮用食水的时候,发展局局长仍在强调科技检测需时云云,完全无意加快还市民一个交代。水务署署长反复声称食水样本符合标准,可以安全饮用,无视市民面对黑点的真实感受,也避提了最新的食水标准中包括“无可见物”的感官准则。试问有哪一位官员,会想饮用一杯飘浮着黑色颗粒的“安全”食水?更重要的是沥青水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单是皇后山邨在2022年亦曾出现。如今问题重演,证明过往的所谓“处理”只是走程序,敷衍了事。或许在政府的标准流程之中,官员并无犯错,但以结果论之,这怎可能不是过失?

公务员薪高粮准,首长级官员的尤其丰厚,服务市民、解决问题只是本份。他们从来都不是在做义工,为何尽责履职,做好份内事,也成为了授勋理由?这本来已经叫人大惑不解,若然任内无犯大错、表现中庸也可以被视为有“功”,岂非荒谬绝伦?

事实上,特区政府之内,不作为、缺乏前瞻性、拖延改革者数之不尽。就以网约车为例,难道这是近日才出现的新事物吗?足足十年,由运房局到运物局,以至是运输署,无一不是畏首畏尾。张炳良提出优质的士,陈帆改名为专营的士,林世雄敲定的士车队,竟无一人愿意正视开放市场、良性竞争、迎接智慧出行的现实。的士牌照制度早已沦为炒卖工具,衍生车主剥削司机的问题,但当局一直都不愿触碰既得利益,但求用各种名目安抚业界。结果的士牌价从高位大幅回落,车主继而迁怒于网约车,不断向政府施压要求取缔,甚至自发打击所谓白牌车,令社会矛盾处于危机边缘。据闻在中央政府支持之下,政府短期内将有所作为,终于公布网约车合法化方案。若然如此,我们应该视之为现任局长陈美宝的“功”,抑或是她过去有份延宕改革的“过”?学生补回欠交的功课,恐怕没有教师会称之为“将功补过”。

少做少错、但求无过的官僚作风,每一天都在影响着市民生活。深水埗福荣街一对姊弟相依为命,弟弟通宵工作,独力照顾有智力障碍的姊姊,最终疑因不堪压力而一同走上绝路。这样的伦常惨案发生,难道政府部门就无法预先阻止吗?邻居都知道他们的处境了,社会福利署在哪里?如果姊姊曾经走失,有份寻回的警方有没有了解过两姊弟的需要?社署和劳福局或许可以辩称,他们“没有做错”任何程序,因为“涉案家庭不是社署社工跟进个案”;官方设立的“照顾者资讯网”上,也可以找到深水埗区南昌东关爱队”的资料。但不正正是这种被动、“无过便是功”的官僚思维,最终带来两条生命作为代价吗?官员不主动多走一步,当局不提升社会安全网,在悬崖边缘挣扎的照顾者得不到帮助,这就应该被定义为“过”,而且是“大过”。

“无过便是功”的官僚体系奖罚不明、权责不清,完全不鼓励公务员积极作为,解决问题。政府声称根据机制,公务员必须在接受评核期间工作表现令人满意,才可获得增薪,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更强调有四成公务员并非每年“跳point”。然而杨何蓓茵没有交代的是,多少公务员已达顶薪才无缘每年“跳point”。事实上,全港17万公务员中,因工作表现欠佳而不获增薪的寥寥可数,换言之超过99.9%工作表现令人满意,这符合一般人的常识吗?面对这样的“成绩表”近乎完美,曾任政府常秘的杨立门也质问“表现不达标的公务员如此少,我们应该感到高兴,或是更应该担心政府的薪酬制度未有善用,甚至被滥用?”如果我们不改革制度,例如由部门首长根据个人表现决定加薪幅度,做到“应加就加,应冻就冻”,我们又如何鼓励公务员提高效率、加强服务市民?

申诉专员公署虽然连保存报告于网站也办不到,但他们的多份调查报告,始终揭示了政府部门的行政失当与制度僵化。过去一年,从建造业职安健的监管、打击滥用公屋的力度、收回和翻新公屋单位的效率,到驾驶考试的轮候安排、对土地违例发展的执管,公署揭示的问题遍及房屋、运输、规划、地政等各大部门,治理效能都是值得质疑的。行政部门固然在申诉专员提出建议后有作出改善,但“踢一踢才动一动”的被动反应,正正是“无过便是功”的典型心态。姑勿论政府部门之多,申诉专员公署不可能无时无刻、无孔不入地作出建议,而且高级公务员、部门首长花费巨额公帑聘请,如此被动地改善不足,本身难道不就是应该被问责的“过”吗?

所谓“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要改善施政效能、加强管治威信,根源始于在于行政部门自身。面对经济结构问题、社会深层次矛盾恶化,不但是市民,中央也期望政府团队积极有为,改革求变。对于《基本法》23条延宕立法,官员既然看得出纵容问题、拖延改革本来就是“过”,那么对于网约车、土地房屋等积弊已久的民生难题,他们没有理由不明白“无功就是过”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