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拉布只是结构性问题的表征 立法会是时候改变了
立法会曲终人散,本届四年的会期,究竟对香港整体社会产生了怎么样的作用,我们不妨趁这暂时宁静下来的片刻,反思一下香港的代议制度,应该要如何改革。
我们指的改革,应该是全面而深刻的,它主要针对的,应该是立法会的结构性问题。目前,市民不满议会的组成,主要在于未能充分反映民意,而功能组别议员往往只关注狭隘的界别利益。社会中不少意见,都认为立法会是一个非民主的议会。从组织结构和选举民主的标准来看,这些指控合情合理。立法会的结构有必要全面改革,让议会的民主性得到社会认同。同时,要立法会能够有效发挥它的职能作用,除了应该全面直选所有立法会议席之外,还涉及议事程序及规则的改革,以及是否理性认识议会的功能和议员应该承担的责任。立法会或许是政治角力的场所,但它最大的功能,是为香港的发展和施政制定政策和立法,对此,我们绝对不能忽视。
今日立法会面对的挑战,已经不是简单的“拉布”或者“流会”问题,这些都是“果”而非“因”。以今天的立法会架构,胜出直选的党派,在立法会中只能担当反对派和少数派的角色。议会一半议员通过市民直选,功能组别议员与行政长官则由小圈子选举产生,民意支持度低。一些民选议员戴着人民授权的光环,自以为可以任意以鞭策政府为己任,功能组别议员更以捍卫界别利益为天职,行政长官及其官员则以“行政主导”为借口,奢求议会惟命是从。如此的议会,必然于内分裂、于外成为政府施政和香港发展的绊脚石。
就法定权力而言,获多数民意授权的少数派议员在分组点票的制度之下不能以“票决”挑战政府的施政,拉布就是这结构性问题的衍生物;在结构无法改变,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拉布,或许无可厚非。在香港的畸形议会中,获多数民意授权的少数派议员比其他民主国家的少数派议员,占据着更高的道德高地,加上现届政府在建制派护航之下拒绝协商、半步不让,所以能理直气壮地运用拉布达成政治表态。
久而久之,政治就变得蛊惑人心,拉布异化为目的,而非谈判的手段,拉布议员有时甚至背离民意,以政府不值得信任为借口保护个别团体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了反对而反对法案,对社会造成极不利的影响。他们没有“话事权”,但却有“坏事权”,并借此显示他们的议事权力。结果拉布横行,议会几陷失效、败坏,构成施政危机。
功能组别显然是香港选举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不少功能组别议员往往以狭隘的界别利益凌驾社会整体利益、商界利益是最明显的。以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等议题为例,工商界别议员与民选议员之间就从来都是针锋相对;而最近梁家骝议员为医学界别利益而漠视病人组织及公众的诉求,一举拉倒三条重要草案,其与民意为敌的决定亦突显了功能组别议员以界别利益为优先的情况,让一向受人尊敬的专业界别在利益面前同样可以不理民意,固执于界别利益,确实令人“大开眼界”。
下届立法会可能有更多激进议员进入议事堂,上述的结构性问题将更为严重。梁振英说希望下届议会中能少几名拉布的议员,这恐怕是痴人说梦话。试问支持激进派的选民,会否因议员拉倒政府的草案而改选温和泛民、甚至建制派议员?答案不言而喻。比例代表制下,激进派不必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认同,亦可成为议员。这制度本为保障建制阵营选情,现时却变为激进民主派、甚至港独派进入议会的抗争捷径。制度上的“便利”,令本处于社会边缘的激进人士,有机会染指立法机关的宝贵议席。这除了是制度问题,更涉及市民对立法会的认知。
不少香港市民、特别是泛民与激进派的支持者,喜欢谑称立法会为“垃圾会”。究其根由,就是他们以为在现时制度下,立法会职权相当有限;尤其是议员私人草案并无约束力,议会充其量只能担当监察政府施政的角色,这就是一种扭曲了的“行政主导”。原以为政改可带来改变,但苦候近廿载的“双普选”,又被人大“831框架”所带来的争议断送,还衍生一个新名词“真普选”。经历占领运动、旺角骚乱后,社会更为严重撕裂,政制改革前途暗淡。这种沉重的无力感,加上社会贫富差距严重,社会阶级撕裂,容易使市民产生反政府、反建制的反叛心态,轻则票投极端主义者,重则走上街头、诉诸武力,向警察发泄不满。
议会功能在部分失望、甚至绝望的市民眼中不再有意义。他们期望议会可成为抗争的战场而非议事的殿堂,透过瘫痪议会,冲击他们眼中不公、不义的政治体制。日语中,选民称作“有权者”,比例代表制下,少数选民聚集一起就“有权”把激进派、甚至是无政府主义者送进议会。这些失望的“有权者”不会期望其代表在议会中做个彬彬有礼说道理的代议士,而是希望他们用激进的方式冲击议会、阻挠施政。政府与社会应忧虑的,不是日后激进派别议员可能继续拉布,而是他们或为议会带来更严重的暴力冲击。
《香港01》认为,若然我们不改变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手法,只继续鼓励激进的代表以不合作的方式阻挠施政,受损的只会是整体社会。覆巢之下难有完卵,政治斗争的恶果必然是由香港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承受。
三权分立虽然存在各种缺陷,美国目前在委任最高法院法官所遇到的困境就是很好的案例,但它依然是不少人理想的政治体制,但港人却过于侧重三权的制衡而忽略其应有的合作精神。应该说,在传统的三权分立的思维里,制衡只是“分立”的意义之一,合作和有效施政才是根本的目的。西方政治理论强调权力使人腐化,所以需要制衡机制,令拥权者不致滥权。但这不是要用监察权力压倒行政权力,使之动弹不得,而是三种权力透过相互监察,合作推动社会发展。反过来,若利用民怨,或以政制发展裹足不前为借口,透过拉布瘫痪整个政府,这种做法只会继续削弱市民对代议政制的信心,亦会令中央质疑“港人治港”是否可行,实在得不偿失。
要走出困局,第一步在于我们须善用手中选票,做个理性、称职的“有权者”,去情绪化,理性地选出有知识、有能力、务实的议员。“有权者”必须积极拥抱社会共同价值观,只有如此,才能在狭窄空间让立法会扮演自己的角色,把激进主义排斥在议会之外,重建对“港人治港”的信心。
同时,要达致符合社会共识的普选立法会、乃至行政长官,必须建基于中央与港人、乃至港人内部牢不可破的互信。民主社会中,人民享有言论自由,“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本为闲常事,但它必须依附于政治成熟的机制和文化,容许不同利益团体、持份者能相互妥协、求同存异。孙中山于《建国大纲》中提议设立“训政时期”就是为了提升人民参政的质素。这样的概念或许过时,而且政治不正确,但也可以说明民智与民主的关系,更提醒人们对民粹政治的警惕。
政治制度并没有最优良的方案,只有不断的改革。如果只企图寻找乌托邦,那只是自欺欺人。这是否意味政改只能够在社会撕裂,全民斗争中进行,而且在“真普选”实现之前,议会还要继续失效与崩坏吗?当然不是。制度上的局部改革可令结构性的问题不致恶化,令议会免于在矛盾与对立的内耗中空转。而局部改革的重点在于不能被激进主义者挟持、不能被情绪左右议政、不能被政客操弄、不能被既得利益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
目前立法会的结构存在极大缺陷,但不能够为了推动政改,完全不顾议会需要履行的日常功能,更不可沦为政治角力的场所。市民对现届政府及社会现状非常不满,但不至于要瘫痪政府和议会,更不能接受各种既得利益在那里“政治分赃”。市民应该强势表达议会必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议员必须有效完成议会功能,尤其是对社会不公和资源分配不合理进行大幅度改革。
议会和议员的表现决定于市民的利益是否得到维护,社会的公义是否有得到伸张。这一届议会有其独特性,也就是“梁振英因素”。特首对议会采取了不妥协和不尊重的态度,特别是在调动议程的问题上寸步不让,在“数够票”的情况下往往视议会为橡皮图章,没有给予议员足够时间商讨议案,更曾经公开呼吁市民用选票赶走泛民议员,更有前支持者指他以“敌我意识”处理与泛民关系。
另一方面,议员对特首有着偏见,社会对政府有着强烈的不信任感。例如,医委会改革的争议中,反对者最大的论点就是不能增加特首的委任权力,明言不信任梁振英。议员对梁振英个人的强烈反感、乃至憎恨,可以从过去多次的行政长官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中看到。泛民议员的质询,多是针对特首的个人操守与诚信问题,又或追问他何时辞职,并非针对政府的施政问题。另外,反梁已然是一种社会风气,反梁的议员得到市民、特别是年轻人的支持,在议会自然更为理直气壮地与政府对着干。年轻人更因而将社会、政治、经济议题彻底激进化,再加上一些偏激群体的利用,议会基本上是沦陷了,政府的无能亦彻底暴露。
香港要前进,“是时候改变了”,这是《香港01》的呼吁。我们只是一个媒体,社会的政治力量才是真正的主导者,我们需要更多的社会群体做到这一点,即将进行的立法会选举,是从政者再一次细心聆听市民声音的时候,候选人不要再自以为是,市民更应该大声对候选人说话。这是香港人的前途,香港人的议会,不论你持有任何政治立场,都是时候勇敢表达自己的观点,一定要深信自己的选票有着重要作用,大家一起要求议会和议员知道:“是时候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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