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公私合营非首选 应厘清政商关系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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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政商合作在城市发展自难避免,惟公私营合作发展不一定导致官商勾结。前提是政府应先厘清政商关系,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绝不能处处偏袒地产商,牺牲广大市民利益。在殖民地时代,沙田第一城的发展项目正是公私营合作模式。当年政府以部分土地发展权作诱因,邀请发展商出资填海,开拓新市镇,整个项目配合政府制订的发展大纲,70%土地留作公共房屋及基建发展。发展项目既建立逾万单位的大型私人屋苑,亦满足基层市民的住屋需求。

观乎不少公私营合作发展项目,政府往往沦为地产商的附庸,致令市民对公私营合作缺乏信任。1977年土地供应特别委员会计划将天水围发展成新市镇,发展商购入大片农地及鱼塘,1982年政府向发展商回购土地并联合发展。政府与发展商订立协议,天水围公屋的商业设施规模不得威胁发展商,其后政府计划在区内兴建永久街市,正因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而备受阻挠。当年政府未有公开招标,将数码港项目批予盈科拓展,招来众议;最终数码港沦为地产项目,被抨利益输送,鲜见创科成果。此外,政府容许地产商补地价发展马湾项目,前提是兴建主题公园免费开放予公众,主题公园的发展成本则从补地价中扣除。但是原定2006年落成的第一期项目,最终在2009年才全面开放;至于第二期项目,协议未有规定落成日期,开放日仍遥遥无期。

在新公私营合作发展模式下,地产商需补足地价才可发展手中农地,并设独立机制处理补地价。政府更会出资参与前期基建,要求发展商为政府兴建等值公营房屋。诚然,成立独立机制、促发展商补地价,旨在杜绝利益输送。但是独立机制为何、执行成效若何,顿成疑问。政府早在2014年试行“补地价仲裁先导计划”,强调独立、公平、透明。但是计划并非强制,发展商可循地政总署的九人小组申请改划土地。“补地价仲裁先导计划”推行逾三载,截至去年底仅得一宗申请。去年12月,新鸿基地产以159亿补地价发展马鞍山西沙路地皮,估计获利逾300亿元。政府基于什么原则厘定补地价金额,公众无从知悉,其独立、公平、透明度更无从说起,实在是一大讽刺。现有补地价机制既对地产商百般迁就,市民自难期望新公私营合作发展将有什么新板斧。

全面发展粉岭高球场 收回发展商囤积农地

追本溯源,以基建换公营房屋的成效,实在值得商榷。土地小组去年发布《善用现有土地》文件,政府主导的五个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区(古洞北、粉岭北、洪水桥、元朗南、东涌)的公私营房屋比例,尚且未能达致《长远房屋策略》订立的六比四目标;地产商补足地价后,亦难保政府能主导规划,着令发展商兴建大量公屋。新市镇的前期工程动辄上百亿元计,洪水桥新发展区的前期工程费用达500亿元,面积不及洪水桥新发展区一半的东涌新市镇,前期基建工程费用亦近130亿元。“等值”方案以地价计算,还是只计建筑成本,至今仍未取得共识。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强调公私营合作发展的好处,却漠视中短期发展方案的粉岭高尔夫球场用地,更添疑窦。大辩论咨询尚未展开,泛民乃至工联会早已主张发展占地达172公顷的粉岭高尔夫球场。若全面发展高球场建屋,有助纾缓急切的房屋问题。高球场属官地,政府不向球会续租即可收回土地。发展高球场的难度,远比公私营合作为低,争议也较少。观乎土地小组的粉岭高球场“全面发展方案”,采用中低密度发展模式,刻意低估可建屋量,小组成员更强调发展高球场破坏环境,似为高球会护航。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执意舍易取难,实难以服众。

政府未有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取回地产商手上的农地,更显其畏首畏尾。过去政府不乏引用《条例》之先例,2016年政府在火炭、屯门的公屋项目曾援引《条例》收地。去年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亦指出,只要符合法律定义的“公共用途”,政府就可动用《条例》,兴建公营房屋属“公共用途”之列。既然收地合法,政府何以惧怕动用《条例》?地政总署、渔护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就古洞南农业园向北区区议会发表的简报,明言动用《条例》发展农业园。落实新农业政策,政府尚且敢动用“尚方宝剑”,对于关乎民生的房屋规划,更没有理由对发展商诸多顾忌,对基层苦况置若罔闻。

确立清晰补地价机制 取回土地发展主导权

黄远辉曾言,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将开展广泛公众咨询,而且不会有倾向性。但是小组未敢触碰社会既得利益者,大辩论有如掩护利益输送的幌子,已然招来众议。政府若要取信于民,必须三管齐下,全面发展粉岭高尔夫球场,以《收回土地条例》取回发展商囤积的农地,并立法规定补地价机制必须清晰透明、公平公正。这些措施,相信官员都了然于胸,其未有执行,不外乎害怕损害商界利益。社会存在不同、乃至对立的社会阶级,政府的责任是杜绝任何一方受尽欺压。有为的政府绝不能坐视不理,乃至助人为恶,成为剥削者的一员。

以现时香港的经济发展程度看来,公屋、居屋的质素理应进一步提升。也许有人认为,若然私楼与公营房屋差别不大,那么私楼单位只会乏人问津,但是香港乃先进地区,政府应致力提升市民生活水平,为社会发展规划美好愿景。可惜的是,现时市民的基本住屋权尚未受到保障,据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近21万市民居于㓥房,房委会最新的公屋轮候时间已升至4.7年,远远未达3年上楼承诺。

土地大辩论虽云积极觅地建屋,港府却似与商界“同行”,未为百姓纾忧解困。政府有责任提升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致胜路径,这既不是官商勾结,更并非偏袒商界。惟港府高官及精英阶层应积极反思政商关系,思量政府如何与商界合作,权衡怎样与地产商谋划觅地建屋良策,这才是今天为官之道,而且是社会民生福祉所系。居于㓥房者众,轮候公屋遥不可期,政府必须展现领导意志,厘清政商关系,重新掌握房屋发展的主导权;否则,愿景二字无从谈起,“大辩论”也将沦为一场毫无意义的“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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