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谜网”突显监管漏洞 同股不同权须设保障机制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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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所剩下的所谓支柱产业,不外乎是楼市和股市。对于楼市问题,在港府的置业主导思维、将市民安居需要推卸给私人市场的错误方向下,造成财富集中于有产阶级特别是地产财团,沦为社会不公的根源;而对于股市,也明显地向金融业界等既得利益者严重倾斜,忽略了对投资者的保障。而一个未能妥善保障投资者权益的股市,其实只是一个赌场,甚至只是一个“天仙局”而已。

在同股不同权的问题之上,香港的精英阶层一向自诩要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比肩,因此也要与这些市场看齐,容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企业如阿里巴巴的来港上市。而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上周出席金融领导委员会会议后,对此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表明要将同股不同权的相关规则在明年上半年定下来,明年下半年就可容许这类公司上市,仿佛预示接下来的咨询结果必然会大开绿灯,同股不同权即使存在争议,也已经势在必行。

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来港上市,原则上值得支持。现时不少国际科技企业,例如Facebook、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以至为港人熟悉的阿里巴巴等等,其股权架构都是同股不同权,即公司创办人、管理层等持有的股票,每股投票份额较一般持“街货”的股东更高,甚至有股票是只能投资买卖却没有投票权,这种股权架构有利于创办人、管理层更牢固地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避免资金方因为追求短期利益等因素而左右其决策。既然同股不同权是市场大趋势,为不少创新企业所用,香港改革证券市场规章以接纳同股不同权企业,本来无可厚非。

(视觉中国)

但最令人忧虑的是,无论是港府也好,以至交易所也好,似乎只是看见同股不同权的美好一面──或者说得更直白一点,只是看见同股不同权带来的白花花钞票,忽视了由此衍生而来的监管挑战。因为一旦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作出有违公众股东利益的决定,在每票不对等的先天缺陷之下,公众股东往往会成为刀俎上的鱼肉。因此如美国等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的市场,都会设有诸于集体诉讼(class action)等机制,作为公众股东在必要时捍卫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政府该考量前途还是钱途?

然而,相比陈茂波对宣布同股不同权推进时间表的决断,他在如何制定保障投资者的配套机制,却显得支支吾吾,笼统地表示在投票权方面“可能”也有一些限制、也要这些公司披露更多额外资料等等。政府对落实同股不同权态度积极、对相应加强保障投资者却态度暧昧,更令人质疑在同股不同权问题上,政府的首要考量,到底是香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途,还是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钱途”?

只要看看近年本港证券市场监管绩效,以至所谓改革监管制度的咨询方式,足以反映出这种忧虑绝非无的放矢。近年本港证券市场最为人诟病的,是细价股市场的诸般乱象,新上市公司“啤壳”成风、挂牌后业绩迅速走样,而不少缺乏业绩支持的新公司,在上市后更出现疯狂炒作,股价暴升暴跌。这些乌烟瘴气的现象,竟是在本来负有一线监管责任的港交所的眼皮底下不断出现,反映本港证券市场在投资者保障上的长期缺失。

(黄永俊摄)

对于港交所“一人分饰两角”的矛盾,曾经有过纠正的机会。去年港交所与证监会,曾就上市监管架构改革进行咨询,这项改革的关键之处,是证监会由幕后走到台前,和港交所分享前线监管、特别是针对新股上市审批的权力,借以改善新股质素。不过所谓的咨询程序,其咨询对象主是投资银行和证券行,这些为保荐新股上市而赚取丰厚利润的商业机构,会如何看待一个提高监管要求、令新股上市审批增添难度──也就是为自己“倒米”的改革建议,其答案已经相当明显。结果这项改革,在“市场”的大力反对之下夭折。

是故,虽然政府表示会就同股不同权的监管问题咨询市场,但当局既已对落实同股不同权已有明显立场,亮出了底牌,在接下来的咨询中,只怕又会成为上市监管架构改革的翻版,在咨询过程中被既得利益者牵着鼻子走。若如此,这样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到底是为了既得利益者而推?还是以香港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念?

《上市规则》漏洞未有堵塞

虽然上市监管架构改革触礁收场,但证监会方面显然已意识到证券市场监管不彰的问题,近期开始采取“前置式”监管手段,更主动地整顿市场违规,除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赋予的权力,主动煞停一些存在疑问的新股上市申请,更将多家疑涉重大失实的上市公司勒令停牌。例如最近证监会在两个交易日内,下令第一信用(8215.HK)、康健国际(3886.HK)、华仁医药(0648.HK)等三家公司暂停交易,而这三家公司,均是资深股评人David Webb早前公布的“谜网50”(The Enigma Network: 50 stocks not to own)成员之一。

(梁鹏威摄)

事实上,港交所的角色一向被指存在明显利益冲突。一方面,港交所是一家上市公司,需要向股东负责,例如在现货市场方面,港交所在今年首三季收取了超过六亿元的上市费,较去年同期增长7%,至于现货市场交易费收入更接近12亿元,同比增长三成,对港交所来说,新上市公司无论好与坏、市场交投是理性还是非理性,一律都是利之所在;但在另一边厢,港交所亦是一个前线监管机构,负责执行《上市规则》以规范市场。同一个机构,既要以牟利为目的,同时又要防范只顾逐利而忽略了市场秩序,对于这种“监管机构港交所”约束“上市公司港交所”的角色矛盾,多年来不断被批评为恍如兼任球员与球证。而且从细价股市场层出不穷的状况来看,港交所管理层将自己视为监管机构还是上市公司的平衡拿捏,更是不言而喻。

根据David Webb所指,这批股份正正是利用《上市规则》多年来都未有堵塞的漏洞,以“独立股东”的名义互控系内股份。而这种“过于巧合”的控股网络,令看似“独立”却存在利益关系的股东,有可能对一些不符小股东利益的决议投下赞成票。或许会有人觉得,投资者只要避开这些股份就可保投资平安,但如David Webb般的投资老手,也曾因误陷“谜网50”股份而损手,在港交所漠视制度漏洞之下,假如证监会不果断出手,投资者的利益又由谁来保障?

有人形容,证监会主动出击,是要与港交所争夺监管权力。但其实最根本的问题,是在证监会、港交所之上的香港政府,希望为香港构建一个怎样的证券市场。创设证券市场的原意,是透过撮合有资金需要的企业和寻找投资机会的资金,促进工商百业的繁荣兴旺,假如忘掉这初心,令证券市场沦为只有投机炒卖、少数人巧取豪夺的天仙局,本来已没有什么支柱产业可以依靠的香港,还有什么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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