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汉锤仔伤邻居判缓刑 翌日向对方淋腐液后露笑容 囚12年1月
居于屯门宝田邨的轮椅汉,以锤仔袭击素有积怨的邻居被判缓刑后,翌日即用腐液淋邻居,令对方的全身18%皮肤三级烧伤。轮椅汉承认1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庭上透露,事主曾投诉被告把轮椅放走廊。法官今(13日)判刑时斥责被告恶毒,其罪行的严重性远超他和事主的恩怨,犯案后更嘲笑对方,可见他毫无悔意,认为他未能控制脾气,对社会造成威胁,判被告监禁12年,由于被告违返缓刑令,下令他需服原被判囚的1个月,总刑期为12年1个月。
被告2018年因意外受伤至需坐轮椅
被告黄健强,58岁。庭上透露被告和妻子已离婚,案发时领取综缓。此外,被告因意外受伤,于2018年进行手术,但手术𣎴成功,需坐轮椅。
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的行为恶毒,其罪行的严重性远超他和63岁事主间的恩怨。被告因为用锤仔袭袭事主而被检控一事,作出报复,并有预谋犯案,务求令事主受最大的伤害。法官亦指,事主伤势严重,其痛楚将伴随其余生。
未能控制脾气对社会造成威胁
法官续指,被告未能控制脾气,对社会构成威胁。他对事主亦没有悔意,犯案后向事主笑,亦没有施以援手。
法官以监禁18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而把刑期扣减至12年。此外,法官亦执行被告的缓刑令,判囚1个月。因此,被告的总刑期为12年1个月。
事主不满被告把轮椅放走廊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沈志成(案发时63岁)同居于宝田邨,两人的单位“门对门”。两人自2020年起已不和,事主不满被告把轮椅放在走廊,造成阻塞,曾向管理处和警方投诉。被告于同年中曾用锤仔袭击事主,于2020年11月20日被判月,但缓刑1年。
事主受伤后转身见被告在笑
惟判刑后翌日(21日)早上约10时,事主返家时,突遭被告从后淋泼腐蚀性液体。事主的全身皮肤中的18%三级烧伤,包括右脸、胸口和脚等。事主转身,看到被告站在他后面,手持一樽物件并在笑。
事主向大厦保安投诉,事件报警,事主和被告同被送至屯门医院。被告被捕后,保持缄默。事主转送至威尔斯亲王医院,至12月18日出院。
案件编号:HCCC1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