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警认占已婚宿舍15年 涉福利221万 求情称守住单位望妻回来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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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退休男警涉自2005年起,向警方隐瞒自己已离婚,占用荃湾绿杨新邨的部门宿舍逾15年,涉在未符合资格下,连同利息获得逾221万元房屋福利。他今日(21日)承认欺诈罪,并在求情时解释自己因挂念前妻,为“等老婆返嚟”才占用宿舍多年,并声称“要守住我同佢曾经一齐嘅地方”,但现已醒觉前妻不可能回到他身边,又对同僚表示抱歉,并愿意全数偿还政府损失。案件将于2月11日判刑,以便索取其背景报告。

向警务处隐瞒已离婚

被告李德明,50岁。他被控于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向香港警务处隐瞒离婚状况,诱使警务处作出不作为,即于李不合资格下,继续向他分配荃湾绿杨新邨某单位的部门宿舍,而导致李获得利益,或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蒙受不利。

警方收匿名投诉才揭发

案情指,被告于1988年加入警队,并于1996年同前妻结婚,而2002年获分配荃湾绿杨新邨警察宿舍,惟他在2005年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没有向警务处申报婚姻状况的改变,并占用宿舍逾15年,警方收到匿名投诉才揭发事件。

涉房屋福利221万元

案情亦透露,在案发的逾15年间,被告在未符合资格下,获得逾151万元的房屋福利,连同多年来的利息,被告一共获取221万元的房屋福利。警方于去年7月6日找上被告,而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他亦在同日请辞。

求情称想守住与前妻一起的地方

被告并没有律师代表,亲自求情解释因挂念前妻,多年来一直活在自己世界,以为前妻终有一日会回来,“所以我要守住我同佢曾经一齐嘅地方”,但他终发现自己想法错误,“因为我知佢唔会再返嚟”。

不搬走只是想等前妻回来

他又说:“呢几十年嚟好痛苦,到呢刻其实喺一个解脱。”他亦表示感到惭愧,并想向同事讲对唔住,重申不搬走只因想“等老婆返嚟”,但现在已知不可能,他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惩罚。

会用退休金偿还政府

被告又表示,将会以用退休金偿还政府损失,日后会透过律师与警方商讨赔偿。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一度质疑警方损失金额是否如此多,单身警员会否也可获某种房屋福利,不过控方解释警员级只有已婚人士才享有房屋福利,警方将会在本案完结后才会向被告追讨赔偿。

罗官最终表示,不会处理赔偿问题,并留待警方循民事索偿,但在判刑时会选取对被告较有利的做法,当作他愿意进行赔偿。

案件编号:WKCC34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