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学者称中央有责处理港独 汤家骅:港独主张不违法

撰文: 冯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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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在北京就港独问题举行专题座谈会,讨论本港激进分离势力。研究会理事莫纪宏表示,当香港出现反抗基本法和叛国行为,而以现行法律及香港自行就23条立法,亦未能控制情况,《基本法》18条订明中央有责任处理。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就指,看不到有任何空间容许人大替立法会制定法律,否则一国两制会全面崩溃。

莫纪宏又批评,香港很多法律界人士仍抱有回归前的普通法观念,他认为,香港需要树立新法治观,以中国宪法为基础,而不是英国宪法。

汤家骅(右三)指中央对港独反应“热烈”是预料中事,但香港无以言入罪,故最近有人提出港独主长并不违法。(冯巧欣摄)

汤家骅:港独主张及组党不违法

汤家骅在香港举办民主思路“温和政治论坛”时回应指,《基本法》规定香港法律要由立法会制定,而且既有普通法和刑法继续有效,他看不到有任何空间容许人大替立法会制定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否则“一国两制会全面崩溃,国际间不会认同香港仍有一国两制。”

汤家骅又称,中央对港独言论反应“热烈”是预料中事,但香港与内地最大分别是不会以言入罪,最近有人提出有关港独主张及组党,在本港不构成刑事行为,言论及结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应用包容态度处理 ; 如果有人将港独主张化为实际行动,本港现有法律足以处理。

此外,“温和政治论坛”邀请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民主党议员何俊仁、港大学者吕大乐等出席。民主思路联席召集人陈祖为指,香港政治环境复杂、山头很多、互相攻奸程度强烈,在民主派越来越强硬的情况下,温和路线不容易向前行。但他深信,温和路线不会对社会带来坏影响,但激进路线行得不好,只会“未见其利先见其害”。

陈弘毅:毋须引用《基本法》18条处理港独

陈弘毅指,《基本法》已经有本港自行就23条立法的规定,因此毋须采用《基本法》18条,“我不认为基本法内有其他途径”。他不评论现时是否23条立法时机,重申何时立法由特区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