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换楼丑闻】冯太称托中原代理换楼 惟合约无提 5疑团待解
《香港01》调查揭发,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在2年多前与赌王何鸿燊三太胞妹陈婉玉名下的公司互换物业,冯太向陈补差额650万元,均少于市场估价及税务局的估价。冯太丈夫冯永业约10年前身为高官时,处理航空事务上亦曾与陈婉玉交手,陈的直升机公司其后受惠。冯太今午发表声明,指报道基于臆测及怀疑,深表遗憾。不过,冯太坚称换楼由代理负责,但记者进一步发现换楼合约内,不寻常地全无提及代理详情。现阶段冯太仍然未就事件详细解释,最少遗下5大疑团。
一・冯氏夫妇是否认识陈婉玉?
冯太指,“自己并不知悉有关单位前业主的公司股东是谁”,但《香港01》的提问,是冯太及丈夫冯永业是否认识陈婉玉,但无论冯氏及陈婉玉均没有回答。《香港01》翻查资料,发现根据2005年1月31日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及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的会议纪要,讨论“区内直升机场发展建议”议程,冯永业及陈婉玉二人均有出席会议,令人质疑冯氏夫妇是否不认识陈女士。
二・是否真是由物业代理进行交易?
冯太于回应中指,一直透过中原地产的代理处理换楼事宜,但根据土地注册处的交换物业合约中“其他交易开支”一栏,全部列出“nil”一字,即没有提及有委托代理。而且,这份正式换楼的合约中,更清楚列明没有临时买卖合约,业界指做法与地产代理的常规有别。
处理过大量物业交易的律师黄鹤鸣表示,律师草拟交换物业合约一定会十分谨慎,若双方曾雇用地产代理,合约一般会列明地产代理的佣金以及代理行的名字,或至少要指出交易要支付代理佣金。黄称:“地产代理一定会保障自己的佣金,若有,一定会在合约显示,否则律师随时‘孭镬’。”黄认为,上述的交换物业,并无证据显示曾委托代理。
律师黄国桐亦表示,违约条款并无提及如何处理代理佣金,做法不寻常,而且合约的附表“交易其他开支”一栏,亦无列出双方需要支付的代理佣金;而透过代理促成的交易通常会签临约,而今次却无临约,他亦质疑从表面看,该交易并没有代理做中间人,而是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易。
三・代理亦称合约无提促成代理资料违常规
冯太声称委任中原地产代理处理其物业交换,并向《香港01》提供了该代理的联络方式。记者致电该名吴姓的地产代理,问及为何交换物业合约没有任何代理的资料、经纪佣金、违约条款亦无提到经纪佣金的处理,她回应称:“睇楼纸写了佣金,最紧要是睇楼纸。”但她同时又承认,睇楼时在睇楼纸已列出经纪佣金,做法并不合常规。
记者再以顾客身分致电中原地产分店,向其他代理查询能不能于合约上不列出佣金时,对方表示有难度,他说﹕“佣金另写一张纸麻烦少少,我们经纪都要代表公司(中原地产),我们代理都要保障自己。”
四・冯太有否申报与富商换楼?
冯太表示已根据公务员的规定向上级申报,但却无回应是申报购买楼宇、换楼,亦无清楚说明是否申报有潜在利益冲突。到底她有没有清楚申报,她与赌王何鸿燊家族成员交换物业?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又有没有寻求当时的上司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杨立门批准?杨立门基于哪些原则批准?
五・冯太有否向陈补付少交的差价?
根据冯太向《香港01》表示她最终缴税58.5万元,若以双倍印花税7.5%计算,换楼的差额应为780万元,这与根据冯太与陈女士换楼合约中所列出的650万元,相距130万元。冯太有没有向陈补回这少付的差额?记者曾向冯太查询,但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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