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批规划署错误解读“现有用途” “放生”泥头山
政府最新的新闻稿,将嘉湖山庄对出的部分泥头山“合法化”,指出位处“康乐”用途地带的部分(约8成),早在1993年刊登发展审批地区草图时,已用作露天存放泥沙,因此属“现有用途”,不构成违例发展。不过,土地正义联盟成员朱凯迪批评,规划署是“泥沙不分”,“大细不分”,将以前沙仓摆“沙”,等同于今日的倾倒“泥头”,而且纵容体积不断增加。长春社亦批评喷浆加固是“放生”泥头山。
政府傍晚发新闻稿指,泥头山部分位置,在“屏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划为“康乐”用途地带之上,而在1993年宪报首次刊登“屏山发展审批地区草图”的公告前,规划署纪录显示该地点已经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因此根据城规条例存,在有关的康乐地带上,存放泥沙属“现有用途”,并不构成违例发展。
不过,署方也留意到,该地点今年初被移除植被,显现露天存放泥沙的原貌,亦发现有挖土及推土活动,规划署在周一根据条例,向相关人士发出一份“要求提供资料通知书”,搜集该地点现有用途的进一步资料。至于泥头山位处“绿化地带”的一段,规划署说是未经申请、违例的填土工程,要求有关注册业主在七天限期内,中止在该土地上进行违例填土工程。
八成“泥头山”合法化
《香港01》翻查资料显示,整座泥头山,有近两成范围属于绿化地带、逾八成范围属于康乐地带。若根据规划署的说法,在康乐地带存放沙泥,并不构成违例发展。即是有八成的泥头山,存放沙泥是没有违例发展。
但规划署的解说,又是否真正成立?泥头山上,究竟是否真的只存放了沙呢?一天前,朱凯迪才因为捡走“泥头山”建筑废料,被警察以涉嫌盗窃罪拘捕。被捕一刻,他还向着在场采访的记者细数,刚刚在泥头山上,捡获了包括泥头、车胎、电缆管道、砖头、胶手套,还有厕所板等等建筑废料和垃圾。对于政府最新的解说,他批评是将泥头山合法化:“规划署根本是沙泥不分,体积大细不分!”
朱凯迪:“沙仓”不等于可倾倒泥头
朱凯迪解释,当年该地段实为“沙仓”,规划署却将“沙”和“泥沙”混为一谈,甚至演变为“泥头”。而且纵容大量倒泥,令体积大幅增加。但根据城规条例,若果“放置物在面积、高度或数量上有所增加”即可介定为“土地或建筑物用途的实质改变”,根本是违反“现有用途”的定义,可介定为“发展”。此外,根据政府的文件,对“沙仓”(Sand Depot)的定义,其实是指“用以大量存放沙的地方、构筑物或处所。”似乎并不包括车軚、厕所板及建筑废料。
长春社:“放生”泥头山
长春社助理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亦批评政府“放生”泥头山,质疑泥头山的规模多年来不断膨涨,泥头不断增加,而署方要求业主开展紧急喷浆工程,更加是发布错误讯息,令泥头山加固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