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个别事件或制度问题?狄志远:现无专门法例防虐儿

撰文: 大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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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幼童抛到软垫上、扯耳仔、掌掴……种种令人发指的虐儿行为,去年12月中之前,一直在这座儿童留宿院舍——童乐居中频频上演,直至被经过的市民听到儿童惨叫、媒体报道后才停下来。事件发生至今,警方拘捕了24名院舍员工,发现多达39名幼儿被虐待,而当中年纪最小的,是仅有1岁10个月大的明仔(化名)。

“装了那么多CCTV,如果稍微有查看过,都不会发生这种事。”明仔姨妈刘太愤怒地说,并怒指童乐居在事发后10多天才道歉,却依旧未解释虐儿事件发生的原因。尽管香港保护儿童会总干事蔡苏淑贤及童乐居院长崔惠英请辞,保护儿童会亦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调查,仍难以平息民愤。当保护儿童会不保护儿童,谁该为此付上责任?

一个图辑重温童乐居虐儿案被揭发经过及相关照片(点击放大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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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身体状况不适合照顾小朋友,明仔一出生,法庭就把其监护权授予社会福利署署长,他自三个月大被社署安排居住童乐居。姨妈是明仔的紧急联络人,每半个月会探访明仔一至两次,每个月亦会带明仔外出一次。她称,童乐居职员很少主动告知她有关明仔的消息,多数在明仔生病时,透过社署负责社工知道明仔的情况。

按照童乐居规定,姨妈只能在带明仔外出前,才能检查他全身有没有受伤的痕迹。12月15日,姨妈准备带明仔外出,检查时发现他尾龙骨有约五元大的瘀伤,童乐居职员解释是“小朋友顽皮”而已,她也没有太过在意,直至明仔被列入受虐个案。

家属质问受虐原因 院方毫无解释

12月24日,童乐居虐儿事件被传媒揭发当日,姨妈刚好预约了带明仔外出,准备出门接明仔途中看到新闻,但当时并没有收到通知,就心想:“应该不是他吧。”姨妈到达童乐居后,例行检查明仔身体,发现他背脊多了几条爪痕和瘀青。当时在旁协助检查的童乐居社工向她解释是“小朋友玩玩具撞到”,并声称明仔不是报道里提及的六名小朋友之一,叫她放心。但姨妈觉得事态严重,内心觉得不安,带明仔回到自己家后,再度检查明仔身体,才发现明仔屁股也有指甲痕,她深感不解,更对童乐居失去信任:“小朋友的手那么短,正常都不会挠到那些地方,身穿衣服和尿布更加没可能徒手挠损。”下午5时许,姨妈带明仔返回童乐居后,时任院长崔惠英、社工主任陈姑娘和林姑娘三人单独带姨妈到一间房,通知她明仔怀疑受虐,吃完晚饭便会安排明仔去明爱医院验伤,并观察治疗,姨妈却不能同行。次日,姨妈去医院探望明仔时,他反应不多,就算站不稳撞到病床铁柱也没有哭泣,若无其事地爬起来,而且他还不会说话,不会表达自己的痛楚。

1月6日,姨妈终于见到童乐居时任院长崔惠英和保护儿童会服务总监麦镜英,“自24日事件揭发后,我没有再见过任何一位保护儿童会职员,我很珍惜这唯一的机会。”姨妈在会面时质问两位管理层事件为何发生时,他们表情错愕,完全没有预备好如何解释及回应,她表示失望,心中怒气仍未平息。同日,明仔被安排至另一间新的留宿中心。虽然迁至的新留宿中心地方较旧,不过姨妈探访时留意到明仔转院后开心了很多,笑颜也变多了,与他视像通话时,更会挥手、飞吻,还会笑到瞇瞇眼。她亦觉得明仔对新留宿中心产生安全感:“他会(在中心)推着玩具车走来走去,不再是黏著我的脚想要抱”。她续指,明仔还在童乐居的日子,逗他笑极少有反应;给他玩玩具,他也会扔开或推开。姨妈更欣赏该留宿中心有交带,有一次明仔受伤后,职员会即时开WhatsApp视像让她了解实况,令她更安心。

此刻,明仔姨妈虽深感愤怒,渴望尽快得到合理解释,但她最担心的,还是明仔受虐后会影响身心发展。因此,她期望保护儿童会尽快交代后续措施,例如为受虐儿童安排长期辅导:“他们(保护儿童会)一年拿社署8,800几万拨款,有责任向公众交代后续安排,因为他们是用公帑做事。”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爆出虐儿丑闻,引起广泛关注。(欧嘉乐摄)

幼儿院舍内外监管制度 形同虚设

保护儿童会联同独立检讨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1月26日发表的调查中期报告指出,童乐居幼儿工作主任负责监督幼儿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相信主任不可能不知道有幼儿工作员粗暴对待儿童,但他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作出干预,导致员工继续用不适当的手法处理儿童问题。中期报告又提及,有一位幼儿工作员在调查中透露,当有主任进入某个地点进行视察时,同事间会互相提醒,还会帮彼此隐瞒,亦助长了童乐居的粗鲁行为文化。

不单是童乐居高层监察不力,其所属机构保护儿童会在监管方面也没起作用。现已辞任的保护儿童会总干事蔡苏淑贤曾向委员会承认,她甚少到访童乐居,而且到访前会预先告知,即不会进行突击检查,更从无翻看过院内闭路电视片段,所有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童乐居作为受公帑资助的院舍,社署有责任监管机构运作,即进行外部监督,却从未揭发问题。现任立法会社会福利界议员狄志远直斥,社署2至3年才巡查一次,监察极度不足。他指出,社署每次去都是监察一些行政事务,例如人手比例有否达到标准、财务管理状况等,“走流程为主”,没有即时发现虐儿行为。他认为,社署只派行政人员作监察并不足够,在巡查时更应安排心理学家直接与小朋友接触,推断幼儿的情绪有否异样。

前立法会社会福利界议员张超雄认为童乐居爆出虐儿丑闻,社署责无旁贷。在童乐居居住的是0至3岁的婴幼儿,包括弃婴、孤儿、经法庭转介,或来自有问题的家庭。张超雄感慨:“在童乐居的幼儿,他们的出生背景已经不理想,再在陌生的地方受到虐待或者粗暴对待,对他们造成的伤害很难想像。”张超雄指,社署署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他们入住院舍后,署方有责任跟进他们的发展情况。社署亦是现时唯一有权进入儿童院舍监察的外部机构,因此他建议成立独立探访队,每个季度探访一次童乐居,并向社署汇报情况,发挥第三方监察的作用。张超雄说,这样监管并不是为了“捉人做错”,而是期望大家共同改善幼儿院舍的服务质素,相信在独立探访队的监察下,童乐居营运者会“打醒十二分精神”。

香港保护儿童会童乐居。(该会Facebook)

自愿通报机制疏漏 无人举报虐儿

儿童在院内默然被虐,身边的大人没有一个站出来举报。调查中期报告提出童乐居的管理层和职员对虐儿视而不见,互相包庇,张超雄估计职员考虑到机构的信誉,若举报就变成“捉自己人”,所以产生犹豫,导致事件迟迟未被揭发。防止虐待儿童会前总干事雷张慎佳亦提出,受害者家人及相关专业人士(如医生、教师及社工)可经自愿通报机制,举报施虐者,可惜这并非强制。她促请政府尽快落实“强制通报”虐儿个案机制,相关专业人士怀疑儿童被虐待,需在指定时间内向政府通报。她气愤地说:“(幼儿工作者施虐的)行为极不人性,你在街上见到动物都不会踢它一脚,更何况是人呢?”

中文大学社工系副教授陈季康分析,童乐居施虐职员或许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虐待,知情同事也会因为不确定这是否虐儿行为而不举报。根据社署指引,虐儿的定义是对18岁或以下人士作出或不作出某行为以致危害或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陈季康慨叹,香港现时对虐待儿童的定义太笼统,会造成灰色地带,令各单位错过阻止虐待事件发生的重要时机,虐待儿童情况被纵容,最终导致童乐居虐儿事件。

院舍职员欠专业培训 酿虐儿悲剧

要成为童乐居的幼儿工作者,必先完成社会福利署署长认可的训练课程,学习包括教学方法、儿童心理学及相关法律等内容,才能达至保护儿童会的要求。狄志远直言,虽然现时幼儿工作者培训课程涵盖的范围足够,但内容较简单,“水过鸭背,讲完就算”,不足以应付职业需求。他建议将幼儿工作者的认证学位化,而非证书课程,并鼓励幼儿工作者持续进修,如入职两年内需要有10至20小时的进修时间,令照顾儿童的方式与时并进。

雷张慎佳亦批评,工作者只接受过训练课程并不足够,因院舍欠指引:“(童乐居)没有给幼儿工作员明确指引,她们就只能自己方法啰,推开儿童好、扯儿童又好,喜欢怎么做就怎么做,反正没有后果。”才导致施暴者“愈做愈犀利”,酿成大规模虐儿事件。她强调,幼儿工作员的质素很重要,提议童乐居等儿童院舍提供入职培训,教导职员与儿童沟通的技巧,并需订立照顾指引,清楚告知职员惩罚儿童的底线是甚么,禁止他们用体罚,更要写明违规的后果。

现无专门法例防虐儿 狄志远:若不立法 谁来保护儿童?

现被捕的24名童乐居职员均被控《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的“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罪”,狄志远认为法律涵盖的人不够全面,建议新增“没有保护罪”,希望在原有的法律上规范虐儿旁观者,旁观者若没采取合理步骤防止或制止虐待亦要负上刑责。他相信“没有保护罪”的订立会提高整间机构的警惕性。政府已于2021年《施政报告》表明,将会推展“强制举报”虐待儿童个案机制的立法工作,目标在明年(2023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法案。此外,政府亦正考虑如何推展“没有保护罪”。

【本文获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实习刊物《大学线》授权转载,原文:童乐居虐儿案揭制度漏洞 责任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