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覆核王信有公义 十年来入禀廿次 挑战铅水事件、梁振英宣誓

撰文: 麦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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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惹来争议,坊间对香港司法制度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生出许多质疑,但有一位“儍人”,毕生相信司法公义,退休生活就是天天上庭,跟文件打交道,乐此不疲。
他是郭卓坚,外号“长洲覆核王”,今年76岁,近十年最少有20次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简称JR)经验,近日便入禀挑战梁振英、蒋丽芸等人的宣誓。
起初,他只是为长洲居民争取权益,后来放眼全港,铅水、占中均有提出JR,为取得持份者原诉人的身分更是奇招百出。晚年主动出入官门,只因包袱愈来愈少,“不用担心老板不喜欢,多了时间看新闻,积蓄也带不入棺材。”孑然一身,他眼中的世界反而更大,为了香港的下一代人,坚持走在这条JR路上。

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正准备入禀复核财爷曾俊华拒答四议员提问的决定。(麦佩雯摄)
他自称物质上无欲无求,现时人生最大目标是追求司法公义。(麦佩雯摄)

退休之后难舍世事 受长毛启发而申诉

郭卓坚现居于长洲东堤小筑,“我喺长洲住咗20年,就系喜欢佢够宁静,有空就看看海、钓钓鱼、种种菜。”自言在物质上无欲无求,现时唯一仍在追求的东西,就是司法公义。

自1996年搬入长洲享受退休生活,他开始有更多时间留意新闻、留意身边社区正在发生的事。2004年起他开始为长洲非法殡葬污染环境一事,去信多个政府部门投诉,“投诉咗好多次,每个部门都推来推去,情况完全冇改善。”当时他仍未有JR的念头。

大槪相同时段,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多次就不同事件提出JR,例如就2004年立会秘书处指他宣誓无效一事,以及2005年挑战时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发出的秘密监听行政命令。郭卓坚于台大法律系毕业,1989年前曾任职司法机构,本身对法律有一定认识;他受长毛启发,2006年因运输署批准新渡轮的长洲航线加价,首次作出JR申请。这宗案件扰攘多年,至2011年他被判败诉,但他“屡败屡战”,司法覆核的次数愈来愈频密。

起初他只是为长洲居民争取权益,如乡事委员会选举、长洲非法殡葬造成污染等问题;后来更放眼全港,铅水事件及占中封路均有提出JR。在铅水事件发生后,他为取得持份者原诉人身分,特意跑去启晴邨的餐厅吃饭,又保留发票,“我同个官讲就系钟意食𠮶间餐厅嘅招牌牛腩”。

八九六四,他上京声援被捕学生,多年后其“长洲街坊会”办事处外仍挂上相关装饰。(麦佩雯摄)
2014年他参与占中,特意到中环睡了数晚及拍照作实,以取得“被告人”身分对法庭的禁制令提出上诉。(麦佩雯摄)

入禀原则:不将政治立场带入法庭

根据香港大学法律及资讯科技研究中心,“司法覆核”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下级法院等的作为行使监管权的程序。郭卓坚指:“司法覆核系《基本法》赋予市民嘅权力,去监察公职人员行为有冇失当。”

这些年,社会上“不公义”的事何其多,但郭卓坚不是每件事都会申请JR,“不能将政治立场带入法庭,只能针对宪法上嘅不公义、对与公众利益有关嘅事作出申诉。”好像横洲及棕土等议题,他从没有尝试提出JR,“一嚟,我唔算系新界东北𠮶边嘅持份者,太远啦。二嚟,政府冇话过唔发展棕土,只系先后次序问题,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政府永远唔会发展棕土。”

另外他也不会就社会资源如何分配而申请JR,如运房局决定兴建机场第三条跑道,“三跑对某啲人冇用,但对另一啲人有用,不能抹杀佢对某啲人带来嘅利益。”他认为,如何决定资源分配固然也牵涉社会公义,但难以循司法程序改变,“因为唔系宪法上出现程序不公义。市民当然可以尝试就以上事件申请JR,但可能好容易输官司。”

他又鼓励香港市民善用法援,“法援系一个好公道嘅制度,任何国家签署咗国际人权公约,就应该提供法援服务。而法律援助署系自负盈亏,一定会尽力帮市民赢官司,因为如果输咗赔钱嘅是法律援助服务局。”因此他不认同坊间指“法援律师质素较差”的说法。

每次入禀JR,他提交的文件不多,但会清楚列明与哪条法例有关。(麦佩雯摄)
每次JR盛惠港币$1,045。(麦佩雯摄)

人生最后一段路 冀为下一代奉献

这些年,他亦曾输过官司,如铅水事件,未及法援批出资助便开审,他硬住头皮上庭,最终法官判他败诉,需付50万元堂费。“我唔介意,钱带唔入棺材,最多咪破产!去社署门口瞓,社署点都会揾个位安置我嘅。”如果JR未及法援批出资助便开审,申请人可以怎样处理?他说败诉的话只能自己承担堂费,保险起见,可以先申请法援再申请JR,但法援可能较难获批。

另外,执法与司法上的落差,仍无损他对司法力量的信心,“好以长洲非法殡葬问题,法官明明判咗我胜诉,但唔少居民仍然继续偷偷将先人喺‘海滨亭’(岛上唯一举行丧事的传统地方但属非法场所)出殡。但唔紧要,我明白老一辈好多人已经习惯咗呢个传统,一时三刻改唔到。但JR结果同纪录系留畀下一代,小岛未来总有一日能够杜绝非法殡葬。”

上周日,郭卓坚亦有参加反对人大释法黑衣游行。(陈焯𪸩摄)

上周日,他参与了反对人大释法的黑衣游行,但他清楚知道自己所反的不是释法本身,而是未审先释,变相向法官施压。“根据《基本法》第158条,人大的确有释法嘅权力;但只系解释,不能加不能减。”因此,他认为公众不需要就释法过份恐慌。上周五,郭卓坚又入禀高等法院,质疑2012年特首梁振英及三名现任立法会议员黄定光、石礼谦及蒋丽芸就职宣誓的有效性。他说希望自己输掉这场官司,这意味上周四入禀质疑八名泛名议员就职宣誓是否有效的的士从业员会会员郑玉佳也会输,社会就不再撕裂。

郭卓坚自称没有妻儿,两袖清风,“做人潇洒点好”。因为“潇洒”,他无后顾之忧,没有想过退路,“不会连累家人,哈哈。”近年澳门政府拒绝让他入境,郭卓坚忆述当时职员指控他“破坏社会稳定”,他无奈表示:“我已经冇冲击、冇用任何武力,由头到尾只系翻文件。”而他也豁达表示没所谓,“最多咪从此唔返内地唔去澳门,就死喺香港吧。”

他仍想多活几年,“我仲有好多事情仲未完成,死不瞑目。”所谓“未完成的事”,就是为社会上种种不公义提出JR,“我都差唔多够钟(老死),希望快啲有人嚟接棒,其实人人都可以JR!”

“长洲覆核王”教你JR申请程序

事前准备
1) (如还不是事件持份者)取得原告人身份,例如13年免费电视牌照风波时,他特意先购买及安装香港电视的机顶盒,因而取得持份者身份,要求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成员,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重新考虑发放免费电视牌照的决定。
2) 就关注事件去信多个政府部门,保留通讯文件,成为申请JR及法援的支持理据,证明自己没有滥用司法程序。

正式入纸申请
3) 在高等法院(高院)取得JR申请表格 Form 86 及誓章,填妥,写清楚理据、相应法例,及附上相关文件(如有)。
4) 就JR申请宣誓,将申请表格交回高等法院原讼庭。
5) 如原讼庭认为申请合理,会著申请人缴交$1045费用。
6) 高院正式为JR申请开档,申请人取得案件编号。

申请法援
7) 携同自己及受养人的资产证明文件,亲身去法律援助署填妥申请表格。(手握JR案件编号,更易成功获审批)
8) 获批后,在署方提供的事务律师名单上挑选其中一名律师,成为申请人的代表律师。
9) 申请人与律师开会,事务律师会视乎案件性质,可能另行委托大律师或资深大律师。
10) (如适用)与大律师或资深大律师开会,再正式入纸法院,排期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