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移山填海 团体倡议棕土优先 解决土地供应紧张

撰文: 陈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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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梁振英上任以来,现届政府不时表示土地储备不足,曾考虑转换部份土地用途,发展新界乡郊及离岛的绿化地带,引来“盲抢地”争议。不过,本土研究社认为香港是“有土可用”,在棕土政策研讨会中,倡议政府以“棕土优先”原则,取棕土建成房屋及社区配套,应对香港土地发展。
“2014年,房屋署打算在元朗横洲的一块棕土上建造17,000公屋单位,但遭乡事反对,房屋署竟改为发展附近一片绿化地,而预计建成后单位大减至4,000。”民间组织本土研究社成员何雅心说。不过,团结香港基金会研究员曾维谦却认为,长远发展棕土不可行。“棕土的业权通常纠缠不清,加上目前无划一定义,更改棕土用途费时失事。”

不少棕土用以发展电子废料回收场。(黄永俊摄)

棕土集中新界  政府懒理冇跟进

“棕土”(Brownfield)因应各国发展脉络不同,定义上会有少许差异:
美国:指“受污染的废弃工业用地”
英国:为“曾被发展,而现在仍有潜力转换其他用途的土地”
香港:政府没有明确定义棕土,本土研究社则认为,棕土是指集中于新界元朗、屯门、北区受到破坏,并发展成工业用途的土地。那些棕土往往会用来作货柜、露天停车场及露天贮物等用途,共占地1,200公顷。

“政府缺乏监管,棕土可能会被用作储存垃圾、有毒废料,亦容易发生火警。”何雅心说。

经过各种调查,本土研究社发现,大批农地被发展、非法倾倒问题的背后,源于80年代的“生发案”。本来新界的土地按大清律例,农民拥有土地的业权;但港英政府于1905年,以集体官契形式收回农民土地,改发出俗称“纸仔”的政府地税册抄本,有屋地与田地之分,农民不可随意转换土地用途。

1982年,刘皇发旗下的“生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请,改变扫管笏农地作存放建筑物料用途,政府拒绝并与之兴起诉讼,然而政府最后败诉。法庭判定,1905年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不必跟随官契中所限定的用途,该案判决导致政府后来无法规管农地临时更换用途。

另外,新界的农地发展政策停滞不前,香港的跨境物流需求则持续增长,促使农夫将农地租出,令不少农地牵涉违规发展,土地本身亦受破坏,形成棕土。林芷筠补充,目前棕土无监管,分布区域杂乱无章。

何雅心与林芷筠认为,政府对棕土问题态度暧昧,她们要求政府尽快明确定义棕土,并建立官方资料库,让政府与民间有讨论基础。另外,她们倡议政府收回棕土的业权,建立房屋及社区配套等土地储备,优先发展棕土,以保护乡郊绿化带,避免移山填海,自然生态进一步恶化。

报导揭发棕土成跨国电子废料回收场 

农地被破坏后,通常作露天货柜场用途。(黄永俊摄)

《香港01》记者陈润南报导棕土变成电子废料回收场。他说,香港接收来自美国的电子废料,而由于大陆“严打洋垃圾”政策,香港成为大陆商人经营电子废料回收场的地方,“那些回收场就位于棕土上。”

透过航拍技术,加上与外国环境组织合作,追踪每件电子废料如何运来香港。他认为,现行政策跟不上现况,导致报导公布后,竟无政府部门跟进。“新闻标准与政府执法标准不一样,尤其是环保署对有毒废料的定义很狭窄,媒体难以挑战法律基础。”

法宽松 违例发展“冇王管” 

棕土位于乡郊土地之中,变相侵蚀绿化地带。(黄永俊摄)

世界自然基金香港分会代表刘兆强,直指棕土的出现,及历年来其范围不断扩展,与规划署执法失效有关。他以后海湾的自然生态为例子,“由1979年到现在,后海湾附近开始出现棕土,并危害该处的生物多样性。农夫以废料填堵鱼塘,牵涉非法倾倒,是违例发展。”

然而,他认为规划署执法力度不强,一般程序而言,规划署会发出警告信予违例发展的业权人,若不作改善,则会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业权人改过后,规划署会拟定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及“完成规定事项通知书”。他批评,整个执法程序最长可达8年,平均个案罚款60,000元,而最高罚款是500,000元。“由此可见,规划署执法宽松,罚款欠阻吓力,加上执法时间长,受破坏的土地需要更长时间复原,对生态影响深远。”

棕土“大茶饭” 连结乡绅政府利益

棕土牵涉庞大的乡绅利益。(黄永俊摄)

公共专业联盟是本港最早提及棕土政策的组织,早在2012年已经有倡议关注新界棕土问题。主席黎广德说:“一块土地本来是农地或绿化地,随著政府规划,它们会先变成棕土,然后再发展成各类型的用地。”

“土地各种状态背后,反映不同利益集团,农地所代表的是乡绅、原居民的利益,棕土恰恰位于其中,有如中介一般,连结政府官员、社团、地产商、政客的利益。政府执法不力,其实是各种利益勾结的结果。”

他认为,要解决棕土问题,必须认清其利益结构,才得以伺机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