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公屋养狗 有医生纸可申养“伴侣犬”

撰文: 黄泳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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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和范国威联同动物团体G.D.A.H.和NPV,报告争取放宽公屋养狗政策的最新进度。(江智骞摄)

早前有动物保育团体召开记者会,宣布曾就公屋养狗条例首次与房屋署商讨,并获署方正面回应,指公屋租户只需注册医生证明,或可饲养伴侣犬,团体形容是争取放宽公屋户饲养狗只的一次“技术性”进步。

动物团体“给狗狗一个家”(G.D.A.H.)称,去年9月25日曾与房署会面,署方明言“伴侣犬在公屋是应该留低的。”以往一般认为只有工作犬如导盲犬才可获豁免,今次是房署首次正式公布伴侣犬亦包括在内。至于如何定义“伴侣犬”,有份出席会议的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NPV)创办人麦志豪认为:“现阶段不应逼房署作确实定义,以免规限太多。”

现阶段不应逼房署作确实定义,以免规限太多。
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NPV)创办人麦志豪

要先看医生才可养狗?

 

立法会议员毛孟静指是次澄清只是“技术上的欢天喜地”,她更在记者会上两度感触哽咽,称狗只对部分人来说是“精神支柱”,她反问:“若我住公屋,是否需要看医生才可养狗?”她说,明白争取公屋养狗并非一朝一夕可成功,建议房署可先容许饲养小型犬只,逐部放宽政策。

 

房署的豁免只可视作已养狗住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非“免死金牌”。
动物友善房屋政策大联盟

对于房署今次的回应,“动物友善房屋政策大联盟”发言人李淑芬不表惊讶。“我个人并不认为是一个进步。”她解释,多年来一直有公屋户以“精神需要”为由成功申请养狗的例子,而是次房署一如以往,并无公开审批豁免的准则。她提醒房署的豁免只可视作已养狗住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非“免死金牌”。她重申,要争取为动物友善房屋政策进行全面检讨,平衡“弃养”、“领养”、“流浪动物”等各方考虑,为“动物友善政策”争取最妥善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