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外判】夜更无饭钟 争取11年无果 女工饿了:偷偷食碗饭
公厕清洁工洗手盘上食饭引起关注。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周三(27日)宣读新年度财政预算案,决定五年拨款六亿元翻新食环署管理的公厕,改善约240所公厕的通风等设备,提高清洁水平。但问题岂止出于硬件身上?食环署工会批评,政府忽视清洁工权益,斥责公厕清洁外判制度剥削,“长短更”制度下,夜更清洁工根本无“饭钟”。夜更5小时工作,过程中难免感到肚饿,有女工说,饿了,唯有“偷偷食碗饭,5至10分钟食完!”
外判清洁工实行“长短更” 夜更无“饭钟”
现时食环署负责管理的公厕共有799间,所有清洁工作均外判予承办商,当中264间提供厕所事务员值勤服务。不少承办商为减少成本,会尽量避免早更及夜更清洁工工时重叠,推行“长短更”,早夜清洁工一般上班8至10小时,当中一小时为无薪食饭时间,夜更则上班4至6小时,无食饭时间。
早更清洁工“饭钟”无薪 夜更“偷偷食”
何文田培正道早更清洁女工便是“返七放五”,一小时的无薪“饭钟”,可选择外出用餐或在厕内值勤室食饭盒。砵兰街公厕及垃圾站夜更清洁员余玉池,每天上班五小时,她指,早更有食饭时间,夜更没有,5小时工作,过程中难免感到肚饿,所以会“偷偷食碗饭,5至10分钟食完,好快脆!”
工会:合约不人道 夜更“偷食”可扣款
食环署深水埗区环境卫生总监赵汝洲早前回应公厕食饭照时,曾指工人可到值勤室、点外处或公园进食。但食物环境卫生署职工权益工会副主席李美笑表示,清洁工进食或离开工作岗位,实际上可视作“不当行为”,可被扣款。
李美笑指出,厕内用餐的事件十分普遍,“外判合约既规定系好差,(夜更清洁工)工作六个钟系冇食饭时间,我哋一直向署方反映将合约改得人道啲!”
备饍进食均属不当行为 可扣677元
根据食环署与承办商的招标合约条款,承办商须确保雇员在提供指定服务时,不会有“不当行为”,“不当行为”包括:制备膳食;进食;离开工作地点或范围等,否则政府有权扣除港币677元作损害赔偿。
工会:11年前提有薪“饭钟” 为“悭钱”不改
李美笑指出,工会自2008年已向食环署要求为清洁工提供有薪“饭钟”,取消没有“饭钟”的短更制度,然而秉持“悭钱”之道,加上清洁工为“外判工人”,食环署未视改善工人待遇为其责任,剥削情况至今未有改变。她再次促请食环署取消外判制度。
食环署:容许值勤期间进食
食环署发言人未有回应会否修改或取消现行的合约条款,但称根据现时的合约条款,在承办商妥善提供指定服务的情况下,食环署会容许每个工作班次工作少于八小时的工人,在值勤期间的适当时间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