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将禁售电子烟 旺角烟店店员:立法后上网买咪得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10日)发表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强调为了保障儿童及青少年健康,将全面禁止“电子烟”入口及销售。报告新鲜出炉,尚未有执行细节及日期表。记者走访旺角及深水埗等售卖电子烟热点,发现有不少专卖电子烟的商舖仍然正常运作。不过有店员透露,门市如果无法出售电子烟,有机会转到网上营运。
记者以客人身份向店员表示担心日后购买电子烟会违法,店员立刻反驳:“政府话啫,前几年都讲过,最后咪又系冇立法,如果立法,最快都要一年几后啦,政府搞都要一年半载,佢快我都唔信喇!”政府曾于2015年建议全面禁止电子烟,惟有关措施一直尚未落实。记者续称,担心日后立法后无法到店选购电子烟,店员就建议记者可从网上途径购买,“而家烟弹都唔合法啦,咪又系一样买到!”
市面发售的“烟油”声称不含尼古丁
市面上售卖的电子烟,主要分为加热烟油及加热非燃烧烟草(俗称“烟弹”)两类。前者透过加热烟油,产生如香烟一样的雾气让用家吸入,此类电子烟多数声称不含尼古丁,并且有不同口味可供选择;后者是透过加热含有烟草及尼古丁成分的“烟弹”,让用家吸入所燃烧的气体。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属药剂制品,必须在《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要求下,符合规定,并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本地销售或分销。此外,尼古丁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亦规定只有持牌药商,包括持牌批发商和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才可合法管有或销售第1部毒药。非法管有或销售第1部毒药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而根据卫生署纪录,本港目前没有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获注册为药剂制品。
由于市面上所发售的“烟油”声称不含尼古丁成分,故不受以上条例限制,不过,卫生署早前曾透过社交网站购买电子烟,送交政府化验所检验,结果发现测试样本含致癌物甲醛。至于带有尼古丁的烟弹则受到法例管制,多数市面上的店舖均没有发售,但有专门售卖电子烟的店员却透露,如用家需要购买烟弹,可以自行到网上购买,或透过某些电子烟产品包装上印有的联络方法向卖家选购。
格仔舖老板 :料半年后全面下架电子烟
旺角兆万中心过往有不少格仔舖出售电子烟,而据记者现场观察所得,现时只剩余两间格仔舖尚有出售。有其中一间“格仔舖”仍摆满声称不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负责老板表示:“(电子烟)最多放多半年咋,一旦立法就要全部下架,唔畀佢哋租㗎喇!”格仔舖老板指,现时格仔舖有三名出售电子烟的租户,分别租购四个“格仔”,出售的电子烟全部均声称不含尼古丁,属于燃烧烟油类别。老板表示,一旦日后政府采取行动,全面禁止电子烟销售,便不会继续出售电子烟,“到时就要佢哋走啦!”
未提禁吸食电子烟
政府将于今个立法年度内提交修例建议,拟禁止入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新式烟草产品,但未有提及禁止吸食电子烟,即是将来立法后,在非禁烟区内吸食电子烟存货或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