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一日起接受辅助生育可扣税 仅医疗原因可申请 不设年龄限制
施政报告早前提出,为鼓励生育及缔造有利育儿环境,由2024/25课税年度起,设立每年最多10万元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医卫局今(8日)就条例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指只有因医疗需要而接受辅助生育服务的纳税人,才可受惠于建议的税项扣除,另不会对申请人设有年龄限制。
局方指出,纳税人如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支付了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并有意就有关开支申请扣税的话,可保留相关单据,待修订法案通过后,向提供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
医卫局今(8日)就辅助生育服务税项扣除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指纳税人可就本人或同住的已婚配偶所支付的相关开支获得扣税,每个课税年度可获扣除的开支上限为10万元。就已婚纳税人而言,该纳税人及其配偶则合共可获 100 000 元的扣除的开支上限。
不过,相关措施非人人受惠,仅有因医疗需要而接受辅助生育服务的纳税人,才可受惠于建议的税项扣除,包括:
(1)不育夫妇或有特定医疗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妇;及
(2)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须基于医学理由才获批扣税 因政策鼓励尽早生育
局方补充,此条例草案将不会对可受惠扣税建议的纳税人设有年龄限制。
局方解释,政府鼓励夫妇在最佳育龄期及早生育, 以增加成功机会,并减低孕妇和胎儿的风险,而由于非基于医学理由而做冷冻配子的纳税人,与政府鼓励尽早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驰,故有关的纳税人并不能受惠于扣税建议。
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范围,则是在持有由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疗牌照或储存牌照的中心接受生殖科技程序所支付的一切必要开支。已获发还或可获发还的款项将不可扣税。
局方指出,纳税人如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支付了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并有意就有关开支申请扣税的话,可保留相关单据,待修订法案通过后,向提供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